完善制度机制
以“问题导向、高效便捷、协同共享、依法依规”为原则,制定信用修复部门规章,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优化信用修复流程、缩短信用修复时限、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强化协同修复
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动信用修复结果共享、互认,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优化修复服务
打造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实现信用修复“统一入口、异地登录”,一键获取违法失信信息,一键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全面支撑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
深化修复试点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在上海市、安徽省、陕西省,以及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和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河南省漯河市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开展深化信用修复试点,推动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试点日期自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
推行“三书同达”机制
一是探索推行“三书送达”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向经营主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等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合规建设提示书》,告知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的方式、条件等,在帮助经营主体自我纠错、重塑信用的同时,推动经营主体合规建设,增强经营主体守信能力,提升经营主体诚信水平,从源头减少违法失信行为的发生,推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探索开展“并联修复”
二是探索开展“并联修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违法失信信息的经营主体只需一次申请,即可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违法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
同时进一步推动信用修复结果协同联动、共享互认,实现“一件申请,多项修复”“一次申请,全网修复”,进一步节约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时间成本,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探索推行“智慧修复”
三是探索推行“智慧修复”。进一步强化技术支撑,提高信用修复信息化水平。在线上平台嵌入到期自动提醒功能,提示经营主体及时申请信用修复。通过信息化手段自动获取市场监管部门已有数据,不要求经营主体重复提供,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推行信用修复“掌上办”,实现经营主体随时随地申请修复、查询进度、异议处理等,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信用修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