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新规
《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
《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促进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统筹规划、依法实施、奖惩结合、强化应用的原则;社会信用信息的认定、记录、应用、修复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及时、准确的原则,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同时,《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推进本系统、本领域诚信建设。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社会信用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厦门市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厦门市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亮点速览:
(1)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每半年不少于1次
社会信用评价包括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根据《办法》,厦门市开展社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遵循客观公正、一致可溯和包容审慎原则,根据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和综合计分,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机制。
其中,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每半年不少于1次。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采用评价等级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2)信用评价分为五个等级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信用评价时应根据评价结果,按照A级(守信优秀)、B级(守信良好)、C级(守信一般)、D级(一般失信)、E级(严重失信)五个等级进行划分。
新登记注册的社会信用主体初始社会信用评价等级默认为B级,待进入第一轮评价周期时开始按照社会信用评价具体实施程序开展社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社会信用主体存在国家机关依法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中直接列为E级。
(3)实施差异化监管
厦门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本行业(领域)信用评价结果依法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差异化监管。
《芜湖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芜湖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开展信用贷款业务,增加对主导产业及重点企业资金支持力度,降低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全面推行以金融机构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市场主体,可以免收投标保证金、减免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依照国家规定,实行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修复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用信息,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处理。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主动履行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
《佛山市互联网信息服务主体信用评价与管理办法》
《佛山市互联网信息服务主体信用评价与管理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推进佛山市互联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鼓励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倡导互联网信息服务主体提供合法、合规、优质的服务并结合佛山实际制定本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部门的职责、互联网信息服务主体特别是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主体的职责、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的等级、信用等级管理以及激励和惩戒措施。
《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共享和综合监管机制,制定监管清单,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的依据。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
《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租赁住房安全实行信用管理。推行租赁住房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租赁住房安全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本区域租赁住房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租赁住房安全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制定。
《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住房保障房产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人的信用管理体系。
标准 · 新规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规范》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标准号:QX/T 318—2023
标准名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规范
归口单位:中国气象局
实施日期:2023年7月1日
说明:本文件确立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通则,规定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报告的要求,描述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流程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活动。
《行政村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
标准号:DB2101/T 0075—2023
标准名称:行政村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
归口单位: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日期:2023年7月14日
说明:本文件全面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为行政村诚信评价提供实施规范。标准规定了行政村诚信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范围、评价指标、评价流程、数据采集及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了基本诚信状况、信用合规状况和履约践诺状况三个维度,明确了25个三级指标及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权重分配。根据评价得分区间,将行政村划分为A、B、C三个等级,能够综合反映行政村信用建设成效及诚信履约水平。
《区县(市)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
标准号:DB2101/T 0074—2023
标准名称:区县(市)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
归口单位: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日期:2023年7月14日
说明:本文件遵循国家关于政务诚信建设工作部署,为区县(市)政务诚信建设提供实施规范。标准将政务诚信建设相关政策转化为具体可落地的工作任务,引导区县(市)政府有效落实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主要设立了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36个三级指标,综合反映政府和公务员基本诚信状况,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职尽责等信用合规状况,政府服务优化、承诺履约等履约践诺状况及信用创新情况。
《诚信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与规范》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
标准号:DB2101/T 0073—2023
标准名称:诚信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与规范
归口单位: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日期:2023年7月14日
说明: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工作要求,为企业诚信经营提供实施规范。从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社会影响三个维度对企业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基本情况下设2个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旨在反映企业社会属性和基本情况;信用状况下设3个二级指标、13个三级指标,旨在反映企业在社会生产、经营、管理及主要从业人员的自身信用水平和建设情况;社会影响下设3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旨在反映企业对市场经营活动、推动行业发展等的信用贡献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