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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缴水费3个月以上纳入失信行为,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3.06.02

水利行业是经济社会的基础性行业,保障水利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至关重要。


近日,海口市水务局为加强水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水务行业信用监管,编制完成《海口市水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中提到,信用主体拒不缴纳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农业水费行为的,将被纳入失信行为。其中,拒不缴纳上述涉水费用行为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的,属于轻微失信行为;拒不缴纳上述涉水费用行为在6个月以上不足12个月的,属于一般失信行为;拒不缴纳上述涉水费用行为在12个月以上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此外,征信中心公布的二代征信报告,其中电信、自来水业务缴费、欠税、民事裁决、强制执行、行政处分、低保救助、职业资格、行政奖励等信息都被记录并纳入征信



在此之前,2020年5月,石家庄市信用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石家庄市个人诚信积分制度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提出如在供水等缴费活动中出现失信行为将会形成不良信用记录信息;另外,用水不良信用记录还将直接导致企业无法享受国家“信易贷”等优惠政策;因此,不良用水信用信息对个人工作生活及企业发展均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2016年9月,昆明市为加大对欠缴水费、窃水、违约用水等违规违约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力度,将昆明市主城区自来水企业客户诚信和不良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同年12月26日,昆明分批公布首批自来水用户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用户,今后贷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将受影响。拖欠水费,欠费账龄超过3个月的;私自拆卸水表、阀门等供水设施的;在城市供水管道上私接管道、倒装水表,偷盗用水的;私自转供水的;施工未采取措施,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恶意破坏消防栓、消防管道等供水设施等6大类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早在2014年,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以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支撑,以建立水利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提高水利建设领域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目的,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应用,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

2019年11月20日,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提出对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的惩戒措施,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同日印发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提出信用评价机构依据《办法》,及时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动态量化扣分,核定信用等级。被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信用等级。在“黑名单”公开期限内,不受理其信用评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