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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承诺不实纳入信用惩戒,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3.05.26
近日,民政部举行扩大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透露,我国将探索建立婚姻领域个人信用制度,婚姻当事人签署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信用惩戒范围,以规制婚姻登记领域的重婚、骗婚等现象。
民政部门在“跨省通办”中将如何避免重婚、骗婚现象?王金华对此表示,重婚、骗婚等行为既涉及个人诚信缺失,也涉嫌违法犯罪,不但损害了婚姻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诚信价值,也干扰了政府正常的管理秩序。为此,民政部门将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民政部在婚姻登记领域开展一系列的探索实践。

2018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3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当事人有四类失信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民政部基于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严重失信名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民政部基于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严重失信名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民政部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相关记录在后台长期保存。


2018年12月26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提出纳入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的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及号码、家庭住址、婚姻登记类型及办理日期;当事人严重失信行为事实、列入依据;列入信息的婚姻登记机关和纳入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日期等内容。自婚姻登记机关将婚姻登记当事人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纳入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民政部应当将名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婚姻登记当事人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期限为5年,自婚姻登记当事人信息被婚姻登记机关纳入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之日起计算。


2019年8月,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的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在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启用《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明确四类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021年12月31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印发关于《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要求,及时将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在当天“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的答记者提问表示,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例如,推进婚姻登记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启用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将此类失信行为纳入我国信用体系联合惩戒,加大震慑力和惩戒力度。

为继续推进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民政部及地方部门要坚持以依法登记为原则,以培训、审查、宣传为主要手段,持续开展诚信建设工作,营造婚姻诚信良好氛围,做到将诚信贯穿婚姻登记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