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南京江宁一家邮储银行原行长挪用储户存款,银行方面不服从法院判决,拒绝赔付储户存款。此事件一经报道便登上了各平台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涉事银行为南京市江宁区的邮储江宁支行,2008年,一储户为帮助该行原行长完成储蓄任务,将135万元的存款存入邮储江宁支行,此后的10年时间里,135万元的储蓄款会连同当年的利息一起存入,截止到2018年,存款连本带息为243万多元。2018年,储户到银行取钱时却无法取出,实际账户只有首笔存款135万,且储户手中存折上的其他存取记录都是假的。随即,储户上诉法院处理。
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显示,2008年至2018年间,邮储江宁支行原行长利用职务之便,造假储户的存折交易流水,先后挪用储户存款2430109元,触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目前已刑满出狱),并责令赔付储户2430109元。
收到判决书后,银行方却拒绝赔付,银行认为,银行与涉案储户之间不构成储蓄合同关系,储户方委托原行长处理,储户在处理自身存款中未尽到审慎注意的义务。
由于该事件牵扯面广,错综复杂,截止到目前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在网络上引起了大家热议,舆论关注度极高,大部分网友认为银行方面内部人员出现问题,监管不力,存在一定的监察体制上的漏洞。很多人认为银行的可信度下降,银行公信力也出现问题。
近年来,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为银行内部监察制度不完善,事发后,银行和涉事员工又互相推卸责任,最终遭殃的只能是储户。此类事件爆发后,银行信誉受损,公众对银行监管能力产生质疑。从长远来看,银行方面应加大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监察体制的建设,保障银行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