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集中曝光一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涉及食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和知识产权等领域。通过公开曝光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有力震慑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大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2021年9月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在第五条至第十条明确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公平竞争等领域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情形,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力度,充分发挥信用护航作用,促进经营者诚信自律,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
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管局将虚构公司经营信息的武汉吾依美服饰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2年2月11日,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转办线索,对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站发布含有“武汉吾依美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设备研发,设计,生产,营销,加工于一体的专业化公司、下属员工达200余人、各类专业性技术人才50余人,博士生3人,研究生30余人,各类专业院校技工100余人、有自己独立的设备研发中心”等不实内容的虚假宣传,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及微信聊天向客户推送“共有60名加工户获得1218200元劳动报酬”的《吾依美服饰有限公司全国地区加工户结算单》的虚假信息,据此争取交易机会,致使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6名受害人与其签订合同,合同标的金额达350余万元。
鉴于当事人向公众发布虚构公司经营信息及商品相关信息,夸大其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等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造成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形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九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市市场监管局将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沙湾市三道河子镇兴旺水产销售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2年9月11日,沙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沙湾市三道河子镇兴旺水产销售部涉嫌缺斤少两销售水产品,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计量器具合格证过期且使用欺骗消费者的计量器具。当事人违反了《计量法》第十六条、《计量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使用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行为恶劣、社会危害较大、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沙湾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八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关系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当事人以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方式欺诈消费者,行为性质恶劣,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依法对当事人予以从重处罚,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示,形成强大震慑和警示作用。
三、江西省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将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的徐某民、冯某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2年4月2日,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案件线索,经立案调查,发现当事人徐某民、冯某元生产销售无底线造型糖果,糖果造型及包装、标签标识含有色情、恶搞低俗、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违反公序良俗、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了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销售食品的专项治理。当事人生产销售无底线造型糖果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且主观恶意明显、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物品、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成都谢幺记食品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根据广西钦州市公安局线索通报,2022年2月16日,成都市金堂县市场监管局会同金堂县公安局依法对成都谢幺记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冻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放有大量“牛副产品”,当事人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经金堂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当事人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冷冻牛毛肚21.9151吨,无法提供检验检疫证明、溯源码、消杀证明、核酸检测报告以及采购时的索证索票等相关资料,并在采购后故意拆除原包装再转运至其原料库房,更换为国内定点屠宰场的“合法外衣”用于食品生产,严重违反了冷链食品相关监管要求,给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且明显存在主观故意,违法性质恶劣,涉案食品原料和货值金额较大。金堂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终身禁业等行政处罚,并将涉嫌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管局将“屡罚不改”生产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浙江台翔车业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至2022年期间,浙江台翔车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的电动自行车“过流保护功能”“蓄电池防篡改”“车速提示音”“反射器”“整车质量”“短路保护”项目的检验结果不合格,多次受到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多次因生产不合格电动车产品被处罚,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情形,其主观对产品质量管理不重视,产品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七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河南省禹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生产销售以次充好粉条的禹州市瑞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2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以《禹州粉条纯“薯”造假:名特产禹州红薯粉条竟为廉价木薯制造》为题,对禹州市瑞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以木薯淀粉代替红薯淀粉制售粉条等问题进行了曝光。经禹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未使用红薯淀粉。该企业生产车间食品原料就地存放,配料间地面积有污水。
当事人为牟取利益,使用木薯淀粉代替红薯淀粉,以次充好,违反了《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且主观故意明显、性质恶劣,禹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市场监管局将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液化石油气瓶的博白县沙陂允生石油化工燃气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2年9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为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充装。经玉林市龙珠液化气有限公司钢瓶检测站检测,确认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瓶存在报废和超期未检的情况。
当事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20万元。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七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八、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将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石嘴山市惠农区惠购生活副食超市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2年3月22日,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接群众举报,石嘴山市惠农区惠购生活副食超市自2022年3月9日至3月12日,由临时负责人赵某婷召集人群在超市二楼开讲座,对诺沛羊奶粉进行虚假宣传,声称羊奶粉可以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诱导一些老年人购买该奶粉。
鉴于此案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为整治规范食品、保健品市场秩序,保障老年群体合法权益,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45446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八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市场监管局将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拒不改正,存在食品安全管理问题的独山子区徕鑫餐厅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2年7月20日,独山子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报告,在明珠酒店参加培训的9名学员于7月19日在独山子区徕鑫餐厅集中就餐后,早上出现腹痛腹泻现象。当日,独山子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材料冻鸡腿和烤鸭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经独山子区疾控中心现场排查分析后出具了“午餐的卤鸡腿和晚餐的烤鸭不排除被污染的可能及存在食品卫生管理问题”内容的报告。经查,当事人曾因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于2022年5月19日受到过独山子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材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拒不改正,并存在食品安全管理问题,导致9名学员出现腹痛腹泻,危害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2年9月1日,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7000元的从重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十、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管局将销售假冒白酒的太原市小店区楷超商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1月11日,小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对位于太原市小店区电子街恒大绿洲第58幢1009号商铺的太原市小店区楷超商行进行检查,现场查获销售侵犯“杏花村”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7盒,共计货值1270元,经调查,该当事人曾于2021年4月因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被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并处罚1万元整,因此次违法行为属于五年内第二次违法,依法应从重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小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白酒7盒,罚款17.5万元,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九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