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李湘平:加快推进现代社会诚信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李湘平认为,政务诚信是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是政府获得社会公众信任的资本,既蕴含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契约关系,又折射政府对契约的兑现程度,是处于核心地位的“第一诚信”,起着基础性、导向性、示范性和决定性作用。因此,“十四五“期间,我国应高度重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并针对我国营商环境中的短板和弱项,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信用建设的系统集成、高效协同,加快营造法治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今年全国两会上,李湘平就加快诚信建设提出五条具体建议:
(一)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当前,诚信建设与人民群众期望还有差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整体偏低,诚信缺失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突出问题,诚信建设制度机制亟待健全和完善。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大力推进诚信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强诚信制度化建设,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软实力和整体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始终坚持制度保障、规范约束,坚持德法并举、刚柔相济,坚持政府有力推动、企业主动作为、社会共同参与、公民普遍响应等原则,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着力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舆论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道德支撑。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从源头防范公共部门失信违约。政务诚信缺失是社会诚信缺失的重要方面,政务诚信建设也是信用建设的关键,因此信用建设要从政务诚信抓起。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为更好地落实上述规定,建议加快建立公共部门和公务员个人诚信档案,引入第三方政务诚信评价机制,并将诚信档案和评价结果依法进行公示,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决策和施政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抓好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强化诚信意识,将履职与守法结合起来,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公务员、社会中介服务人员等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他们的诚信言行对于增强人际互信具有重要影响。要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强化诚信教育内容,培养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四)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失信者的违信成本太低,是造成诚信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要紧紧依靠法律和信息化手段让社会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一是要加快征信系统建设,尽快完善工商、税务、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事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重点领域的信用档案,形成覆盖全部社会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二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各部门各地区信用信息系统统筹整合,逐步实现多部门、跨地区、跨领域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五)建立健全激励诚信、惩戒失信长效机制。一是要形成褒扬诚信的政策导向,把讲社会责任、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完善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树立正向导向;二是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经常梳理经济社会发展中诚信热点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失信败德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项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完善诚信监督体系,坚持行政监管、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相结合,构建多层面、全过程、广覆盖的监督体系,对各类社会信用主体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遏制失信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高子程:将诚信纳入政务综合考核,严格问责不讲诚信行为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拟提交《关于强化道德建设 提升社会诚信 促进社会文明的建议》。
高子程认为,提升社会诚信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对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准,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政府公信力,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高子程在建议中指出,当前我国社会诚信建设和道德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要求相比仍有差距。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见利忘义、损公肥私、欺骗欺诈等现象屡禁不止;失信行为在一些地方或行业仍屡见不鲜,信用缺失问题仍大量存在,造成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提高,并影响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极大制约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严重影响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严重影响社会治理效能。
高子程提出,积极推进以党政机关诚信建设为示范引领,坚持诚信教育和制度约束相结合,将诚信纳入政务综合考核中,对于诚实守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褒奖,对于不讲诚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严格问责,提升政府公信力。
与此同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诚信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宣传和普及,激活全社会参与诚信建设的内生动力。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相结合,营造诚信价值观教育的良好氛围。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APP等对于诚信个人、诚信商家、诚信品牌等典型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对于失信行为进行通报,形成良好的诚信舆论导向。
此外,还应以党和国家有关道德建设和信用建设的要求为统领,以现有的政策规章为基础,完善制度机制建设,重点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以及失信违法查处等在顶层设计上作出统一规定,形成刚性约束,让失信处处受限,违法行为受到多种手段惩戒和查处,为社会诚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不止于此,前述建议还同时提醒,应依法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畅通渠道和网络,及时准确地提供信用修复服务。有助于失信者自觉养成守信、遵信和崇信的品质,打造一个人人讲诚信、人人守信用的社会,真正做到诚信走遍天下,无信寸步难行。
同时,要把道德建设贯穿到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到大学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科学规划道德教育的具体内容,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营造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社会风尚,营造道德建设的浓厚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完善各行各业的职业行为准则,修订完善市民公约、社区公约、乡规民约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行为准则,既要体现道德建设的要求,又要同有关法律法规相统一,把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人们自觉行动的有效途径。
全国人大代表徐张艳: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议选择有代表性的中小城市,扩大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范围;用更多市场办法、改革和创新举措引导和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程蓓:将普惠金融大数据纳入征信监管,赋能金融提质增效
近年来顶层政策设计不断完善,为通过金融科技的手段运用企业收支流水大数据来解决中小微融资难题打下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同时,在企业层面,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模式正发生深刻变化。企业的真实价值画像,可以通过多维度的大数据信息支持验证,推动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此外,在技术层面,基于大数据赋能,精准企业风险画像、完备产业视图,在金融科技领域已经有成功落地。在消费互联网领域,利用个人收付信息提供金融服务的模式已经比较成熟。”程蓓认为,在产业互联网领域,也应尽快建立起以企业收支流水信息为核心的金融大数据服务模式,快速复制消费互联网领域高效率、低成本的普惠金融经验。
关于如何建立普惠金融大数据中心,程蓓建议,由国家相关部委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建立“以企业银行账户为核心、以支付结算为手段、以收支流水数据为基础、以金融科技为驱动”的企业收支流水大数据平台,同步联合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数据交易所,共同组建涵盖企业、金融、政务、市场等多方数据的普惠金融大数据中心。
“考虑该项工作的复杂性,我认为可以发挥湖南作为全国算力策源地的优势,借助《长江中游三省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基于各自的省级征信平台,运用区块链等技术牵头在鄂湘赣三省先行进行试点。”程蓓说。
“还可以搭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运营机制,由政府监督数据供给,第三方运营平台管理,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在监管的统一指导下,将普惠金融大数据视为传统借贷信息之外的征信‘替代数据’,参照《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纳入监管。”程蓓表示,普惠金融大数据还可以纳入征信监管,赋能金融提质增效,促进市场公平,助力信用体系建设。
此外,程蓓认为,还需同步支持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推进产业数字化,这包括完善顶层设计,在产业、科技、财政、人社、税务等体系全方位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对于在自身数字化方面投入达到一定量的企业,建议国家可出台税费专项附加扣除、引导培育数字化领军企业、奖补数字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数字产业园区发展等政策针对性支持,推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全力推动中小微企业产业数字化进程。
全国人大代表贾文勤:加强信用联合惩戒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局长贾文勤准备了“关于完善第三方配合公众公司财务造假问题防范治理机制的建议”。她表示,为有效铲除财务造假“毒瘤”,防范造假风险外溢,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建议严格贯彻“零容忍”方针,加大对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立体化追责的防范治理机制。
根据公开信息,2020年至2022年,中国证监会(不含下属派出机构)共作出公众公司财务违规类行政处罚案件41件,其中,存在第三方参与的案件占比超过60%。
“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例表明,第三方配合公众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存在涉及范围广、危害大、查处追责难等问题。”贾文勤表示。
为加大对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贾文勤提出四方面建议。
一是增加法治供给,强化执法保障。其一,完善证券领域法律法规,在证券法中增加对第三方配合造假的责任条款,从法律层面补足追责依据;完善证券法配套规则,明确提供虚假材料、不配合调查、故意损毁材料等行为的取证、认定标准,对配合造假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其二,加大其他部门法与证券法律的立法联动,在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中增加配合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配合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配合造假行为的法律责任条款;在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等法律中增加金融机构配合提供不实证明材料、出具虚假业务凭据等配合造假行为的责任追究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徐张艳: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议选择有代表性的中小城市,扩大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范围;用更多市场办法、改革和创新举措引导和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程蓓:将普惠金融大数据纳入征信监管,赋能金融提质增效
近年来顶层政策设计不断完善,为通过金融科技的手段运用企业收支流水大数据来解决中小微融资难题打下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同时,在企业层面,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模式正发生深刻变化。企业的真实价值画像,可以通过多维度的大数据信息支持验证,推动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此外,在技术层面,基于大数据赋能,精准企业风险画像、完备产业视图,在金融科技领域已经有成功落地。在消费互联网领域,利用个人收付信息提供金融服务的模式已经比较成熟。”程蓓认为,在产业互联网领域,也应尽快建立起以企业收支流水信息为核心的金融大数据服务模式,快速复制消费互联网领域高效率、低成本的普惠金融经验。
关于如何建立普惠金融大数据中心,程蓓建议,由国家相关部委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建立“以企业银行账户为核心、以支付结算为手段、以收支流水数据为基础、以金融科技为驱动”的企业收支流水大数据平台,同步联合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数据交易所,共同组建涵盖企业、金融、政务、市场等多方数据的普惠金融大数据中心。
“考虑该项工作的复杂性,我认为可以发挥湖南作为全国算力策源地的优势,借助《长江中游三省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基于各自的省级征信平台,运用区块链等技术牵头在鄂湘赣三省先行进行试点。”程蓓说。
“还可以搭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运营机制,由政府监督数据供给,第三方运营平台管理,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在监管的统一指导下,将普惠金融大数据视为传统借贷信息之外的征信‘替代数据’,参照《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纳入监管。”程蓓表示,普惠金融大数据还可以纳入征信监管,赋能金融提质增效,促进市场公平,助力信用体系建设。
此外,程蓓认为,还需同步支持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推进产业数字化,这包括完善顶层设计,在产业、科技、财政、人社、税务等体系全方位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对于在自身数字化方面投入达到一定量的企业,建议国家可出台税费专项附加扣除、引导培育数字化领军企业、奖补数字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数字产业园区发展等政策针对性支持,推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全力推动中小微企业产业数字化进程。
全国人大代表贾文勤:加强信用联合惩戒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局长贾文勤准备了“关于完善第三方配合公众公司财务造假问题防范治理机制的建议”。她表示,为有效铲除财务造假“毒瘤”,防范造假风险外溢,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建议严格贯彻“零容忍”方针,加大对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立体化追责的防范治理机制。
根据公开信息,2020年至2022年,中国证监会(不含下属派出机构)共作出公众公司财务违规类行政处罚案件41件,其中,存在第三方参与的案件占比超过60%。
“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例表明,第三方配合公众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存在涉及范围广、危害大、查处追责难等问题。”贾文勤表示。
为加大对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贾文勤提出四方面建议。
一是增加法治供给,强化执法保障。其一,完善证券领域法律法规,在证券法中增加对第三方配合造假的责任条款,从法律层面补足追责依据;完善证券法配套规则,明确提供虚假材料、不配合调查、故意损毁材料等行为的取证、认定标准,对配合造假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其二,加大其他部门法与证券法律的立法联动,在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中增加配合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配合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配合造假行为的法律责任条款;在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等法律中增加金融机构配合提供不实证明材料、出具虚假业务凭据等配合造假行为的责任追究规定。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提升监管合力。其一,加强行业监管,证券、金融、审计、税务、工商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全方位加强对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的立体打击力度。其二,加强政务、党纪类协作联动,行政监管部门与纪检监察、国资管理等部门积极对接。其三,加强信用联合惩戒,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将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统一纳入信用联合惩戒范畴。
三是强化刑事惩戒,织密追责法网。其一,完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推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用好刑事责任罪名条款。其二,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推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将打击第三方配合造假纳入与证监会协作范围,深入研究分析第三方配合造假犯罪特点,明确案件移送程序、证据标准、责任主体等关键内容,加大对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等犯罪行为的追责力度。
四是强化民事追偿,筑牢追责底线。2022年1月发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已明确,配合造假的供应商、客户、金融机构等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实践中鲜见案例,建议推动落实落细该司法解释。
全国人大代表程伟:建议形成统一的“涉诈征信惩戒库”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移动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程伟表示,建议加快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涉诈“黑名单”“灰名单”制度,形成统一的“涉诈征信惩戒库”和实名认证、反欺诈信息验证服务。
程伟指出,随着打击治理工作不断深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新特点,后续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是无通联涉案成为典型案特征;二是网络平台等的一些“真空地带”监管亟待加强;三是涉案特征低龄化趋势愈发明显。
对于无通联涉案,程伟强调,诈骗团伙大量使用互联网账号、APP或其他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运营商通过关停涉诈手机号只能解决语音通信、流量上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无法对相关互联网帐号进行处置,大量涉案手机号码虽关停,但其关联的互联网帐号仍继续实施诈骗。
为此,程伟建议,构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配套政策制度体系。优化完善联动治理、数据共享、联合惩戒、申诉救济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各方责任分工。尽快出台涉诈电话号卡快速处置管理办法,加大对电信卡转售、出租用于电信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
程伟建议,构建互联网企业和通信行业反诈同步治理体系。将现有互联网账号通过手机号码注册和核验为主模式调整为身份证号码注册核验,解除互联网账号实名制依托手机号码实名制的现状。依法要求互联网企业对涉案电话卡、涉诈异常电话卡所关联注册的有关互联网账号进行持续核验。
“建议构建多方数据融合的反诈联动治理体系。搭建全国统一的反诈大数据平台,打通行业间数据壁垒。构建警、企、校联动反诈同治体系,向学生群体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严防学生群体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程伟表示。
程伟还建议,构建社会征信联合惩戒体系。加快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涉诈“黑名单”“灰名单”制度,形成统一的“涉诈征信惩戒库”和实名认证、反欺诈信息验证服务,向全行业全社会开放能力,对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个人和单位同步开展征信惩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综合措施,形成“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格局。
全国政协委员陈清霞: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征信一体化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经济一体化和对外开放的发展,要求区域个人及企业征信体系进一步整合、完善,加快一体化征信体系建设。”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陈清霞接受专访时说。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陈清霞带来关于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海外发行力度和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征信体系一体化的提案。
陈清霞指出,在制度顶层设计方面,大湾区征信合作面临三个法域差异,建立一体化征信系统存在法律壁垒。“三地不同征信服务机构分别享有的法律授权和承担的法律义务大不相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市场综合监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但在现实法域差异下,防范系统性信用风险须由三地共同进行制度顶层设计来解决。”
此外,陈清霞表示,在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方面,内地和港澳各有立法,但适用于信用数据的法律要求和管理办法等却有较大差异。“如果征信数据不能安全高效流动,内地和港澳之间的创业、投资、消费和信贷等跨境活动,因信息不对称而发生各类失信行为的风险就会增加。”
针对上述问题,陈清霞在提案中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成立大湾区“跨境征信法律专家委员会”,负责制订征信系统一体化方案。陈清霞表示,香港跨境征信合作的做法经验,可在更多城市进行试点推广,为大湾区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作出努力。还可与大湾区三个自贸区发展需求结合,为“一带一路”及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跨境征信提供支持。
二是统一制定大湾区信用数据跨境使用规范,压实持牌信用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陈清霞称,香港的征信服务机构市场化起步早、程度高,由其牵头制订这方面的规范,为央行及大湾区统筹信用数据跨境合作提供赋能。统一跨境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整合、数据链建设、数据服务商市场准入和中介机构执业规范等规则,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将成熟经验从香港、澳门、深圳推广到大湾区其他城市,促进征信数据合法合规地高效安全流动。
三是建立大湾区统一的信用行业联合会,研究、规划行业未来发展。陈清霞建议,在前海自贸区定期召开大湾区信用峰会,搭建三地政府、监管机构、行业协会、服务商和企业间的交流平台,对外传递大湾区社会信用一体化建设进展和成效。在具体增信方式上,三地加强个人非银行信用方面(例如纳税、缴纳社保、水电费记录等)的做法经验交流,提升大湾区增信服务的个性化和丰富度,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丁时勇:建立网红直播带货信用评价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丁时勇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加强对直播带货监管,构建网络直播带货信用监管及惩戒体系,促进直播带货参与主体规范经营。
相关报告显示,2022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超过3.4万亿元,年增长率达53%,预计2023年直播电商规模将超过4.9万亿元。直播带货作为新型商业模式,受到社会各界关注。
丁时勇调研发现,直播带货在实践中存在执法监管不足,直播违规频发,司法维权举证难度大等问题,已成为破坏直播数字经济的重要因素。直播带货还存在虚假宣传、数据造假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问题频发,消费者维权难,个人信息安全及消费者个人隐私被侵害,也可能造成较大损失。此外,直播带货还存在恶意引流,从事售假、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有些直播带货还违背公序良俗,进行低级庸俗直播,误导青少年价值观。
丁时勇建议,加大监管力度,统一执法标准,强化行业协会自律性监管规范的落地执行,适度提高直播带货准入门槛,督促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播等正规化审核,加强对直播带货主播的服务质量监督,对相关违规违法人员及时曝光,引导直播从业人员规范化发展。
丁时勇建议,构建网络直播带货信用监管及惩戒体系,建立直播带货信用评价体系,从人员管理、销售、售后、资金等全流程进行监管,对虚假宣传、售假等查证属实的网络主播拉入短期或长期“行业禁入名单”,进行短期或长期封号处罚等。此外,将网络主播直播实名认证工作落到实处,推动计算机自动审查技术手段升级。引导和帮助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等网络平台公司,完善直播内容规范制度、直播管理制度、主播考核体系等,加强流量监控系统建设,搭建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对相关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全国政协委员杨光: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杨光向两会提交了两个提案——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扶持机制的提案和关于在后疫情时代为中小微企业纾解矛盾纠纷的提案。
作为一名从事多年市场监管工作的“老将”,杨光对提案非常重视。他长期深入企业一线,关心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进京前还完成了在黔江地区的走访调研。
杨光介绍,近年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为经营主体的设立大开方便之门,截至2022年底,重庆市实有经营主体341.6万户,位列4个直辖市第一,但经营主体中的“小巨人”偏少,规下工业企业或限下服务企业占了相当大比例。
杨光认为,专精特新企业是中小企业的先进示范,因其长期深耕细分领域,专业化程度高、创新实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核心技术,处于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对补链强链、解决“卡脖子”难题等具有重要支撑作用。这类企业有机会成长为“小巨人”和“独角兽”企业。2021年,国家开始实施专精特新战略,重庆积极融入其中。“国家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健全梯度培育体系,涌现出了一大批补短板、填空白、锻长板企业,但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扶持政策、关键发展要素、产业集聚协调、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仍存在短板,亟待补足完善,以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杨光说。
对此,杨光在进一步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扶持机制的提案中建议:强化统筹、补足短板,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完善鼓励自主创新的制度体系。探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采取供需对接、定向培养等方式,为企业输送技能人才。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技术流”信用评价体系,为轻资产、高风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在推动东西部协同创新上,积极推动西部地区企业、科研院校与东部地区开展科技资源、技术成果供需对接;采取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园区),打造“注册在本地、孵化在异地、回流本土产业化”的“飞地孵化器”等合作模式。
杨光注意到中小微企业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的状况,为此,他在关于在后疫情时代为中小微企业纾解矛盾纠纷的提案中建议:健全中小微企业风险预警机制,加大中小微企业非诉解纷力度,比如建立针对中小微企业纠纷调解的专门性调解组织,设立调解中心,对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高发案件进行专项化解,有效实现涉企纠纷化解“零成本”,推动诉前调解专业化、高效化、规范化。
杨光表示,自己作为全国政协委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的职能作用,主动靠前精准帮扶,助推经营主体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让经营主体“办事比网购更便利,感受比网购更愉悦”。
全国政协委员郭代军: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以来,对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全国两会正在北京召开,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郭代军提交的一件关于建议对建筑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提案。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造技术创新进步,以及‘放管服’改革等要求,城乡建筑市场结构、建筑业生产组织方式和商业模式等都发生了新的变化。”郭代军建议,适当调整建筑法的适用范围。他说,现行建筑法适用范围限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不包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建议将适用范围拓展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同时,现行建筑法不适用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造成监管真空地带,“建议将农房建设管理纳入建筑法立法体系。”
“建议增加新型建造方式、建筑产业化、建筑节能、低碳减排、绿色建筑方面的相关内容。”郭代军同时提出,数字化、智能化是建筑业发展的动力和趋势,建议建筑法修订中,一是增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规定;二是增加加快由传统建造向智能建造转变的内容;三是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郭代军还建议,建筑法修订中增加大力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内容;增加国家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合理测算费用并列入项目总投资的相关内容;增加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
全国政协委员王立平:深化信用监管,在包容审慎监督中引入信用元素,推动企业借助信用体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放管服”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宝贵经验,也是维护市场公平正义、提升市场主体运行效率、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的重要途径。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王立平带来了一份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建议。
王立平通过调研发现,由于多种原因,“放管服”改革推进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简政放权不够到位、监管体系不够完善、优化服务仍需提升、数字支撑仍需强化等方面。
当前,受多重因素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等多领域面临较大压力。如何提振发展信心,给予市场主体更多更有力的支持?王立平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探索深层次放权,推动“有形之手”更加规范高效。聚焦依法依规行政,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给部门授权。给予部分地区充分授权改革试点,对不同行业、不同需求采取不同的放权方法和力度。聚焦精细精准放权,将经济发展、民生热点、社会关切、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作为简政放权的重点,健全完善“事权、人权、财权”统一协调的保障机制。聚焦清单综合运用,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推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有效衔接、协同联动,进一步提升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推行立体式监管,坚持放管一体系统推进。立足“把握边界、限于权限”,提升监督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环境。深化协同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深化智慧监管,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等新型监管手段,构建有效的全生命周期监管系统。深化信用监管,在包容审慎监督中引入信用元素,推动企业借助信用体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深化风险监管,提前感知风险,提升监管效能。
三是倡导高质效服务,打造更好更优的服务环境。坚持主动服务,加快提供更多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坚持靠前服务,更多提供及时高效的面对面服务。坚持有效服务,强化一线工作人员执行力,持续增强政府公信力。
四是创新数字化治理,推进政府服务平台流程再造。把数字化作为推进标准化、法治化的重要动力,减少人为自由裁量空间。优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从云端“可办”向“好办”转变。简化高频办事服务,持续深化“不见面审批”,加快整合政务服务向移动端集成,推动更多服务“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强化数据共建共享,完善国家层面的协调机制,搭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