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阅相关资料和相关部门公开信息,未发现近期有部门或专家提出此项建议。虽然这条建议确实存在,但并非最近提出,而是在2019年提出的。
2019年,国家卫健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各地应当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参观游览政府办公园等提供优惠待遇,定期开展无偿献血表彰活动。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
当时,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就曾解释,“无偿献血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是个人信用的加分项目。它不会影响个人的信用,更不会带来惩戒。”
其实,近年来多地提出“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把无偿献血作为良好信息,为个人加分。
来源:《浙江省进一步促进血液工作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来源:《淄博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可以看到,在这些文件当中是使用了“探索”,是要让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循序渐进、探索建立。实际上,这些规定中所说的征信系统,并非人民银行的金融征信系统,而是指地方所搭建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来源:《征信业管理条例》
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也明确指出,除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另有规定外,公共管理机构不得将本目录以外的信息纳入信用记录;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应遵照合法、正当、必要、最小化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目录或条目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来源:《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
无偿献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这种精神是社会的正能量,需要弘扬和激励。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献血的公众,不会影响个人信用,更不会有所谓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