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了“五统一、一规范”,即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和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在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中明确了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依法依规编制出台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失信惩戒和惩治腐败相结合。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可以充分发挥市场促进竞争、深化分工等优势,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提高效率。同时,有助于更好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建设统一大市场推动新时期新型监管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提出要积极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融合到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促进供给体系的创新力提升,解决制约经济发展中的瓶颈问题。高质量发展开启了“要素驱动”提升至“创新驱动”,随着人口、土地、资源供需形势的变化,支持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已由生产要素高强度投入转向提高生产效率。以技术进步为主体的全要素生产率,高质量发展,形成更加有效的要素环境配置,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支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发挥社会信用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作用。从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到信用管理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到现在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优化资源配置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从管理的创新、社会治理创新,到当前新发展阶段经济活动各方面,围绕解决经济社会运行的问题发挥作用,社会信用体系既能有支撑政府计划配置方式,也可以有效支撑市场配置方式,从整体利益上协调经济发展,也得以优化要素组合和有效的要素配置,实现供需的衔接。
推动社会信用促进内需体系动态提升。进一步落实《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广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依法依规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不断满足消费升级需求。消费创造供给则是动态的,消费也可以刺激生产拉动经济增长。首先信用激发消费方式、业态和模式的创新,从消费金融扩大到新兴产业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信贷。其次是消费环境建设,以制度保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以质量、价格、服务为核心的诚信体系。
树立新型监管理念创新发展监管模式
信用监管的着力点和关键点。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并提出了一系列信用监管手段。精准用好这些信用监管手段,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关键。
信用监管的特点和基本依据。分级分类监管是信用监管最鲜明的特点。就是根据企业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而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格监管,从而做到“让守信者降成本,让失信者付代价”。
信用评价是分级分类监管的基本依据。信用服务机构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技术的日新月异,使我们有条件并且很方便地对企业做出即时的、全覆盖的信用评价,以支撑分级分类监管。我们已完成涉天然气、涉煤炭、道路客运等重点领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以及金融机构,供其参考应用。同时将评价结果按区域通报至所有省区市,对受评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信用监管的闭环管理。以企业、机构、个人为对象,通过信用信息归家,建立信用档案,实现信息共享,事前开展信用承诺和合同履约,适时开展信用评价和信用监管,对信用差的实施惩戒,信用良好的实施信用激励,开展信易+工程。推广应用信用预警、信用分析与报告,发展信用经济,对应用情况形成相关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开展诚信万里行。
信用监管的作用。一是防范信用风险。信用活动几乎涉及每个人、每个企业,如果发生信用风险,就会导致社会信用链中断,演化成全社会的信用风险,动摇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防范信用风险,是信用监管的一切政策和手段的出发点和归宿。二是规范信用行为。市场主体出于利己的目的,往往会采取机会主义的手段,甚至恶意破坏信用关系,逃避信用责任,从而损害正常的信用秩序。信用监管机构通过信用监督、稽查和执法来控制、惩治各种失信主体,减少和消除各种失信行为。只有将信用行为纳入一定的法律框架之下规范运作,才能保护市场主体的利益,确保良好、健康的信用秩序。三是健全信用制度。信用监管机构将成熟的、被普遍接受的信用观念、信用关系、信用行为和信用产品等通过法律法规确定下来并付诸实施,形成稳定的制度安排,借以调整信用关系,改善信用环境,既是信用监管的手段,也是信用监管的目的。四是促进信用发展。信用监管为信用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法律环境、信用行为规则、信用文化理念和信用创新机制,确保信用规范有序发展;而信用发展又要求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水平,改善监管手段,创新监管体制。信用监管与信用发展相辅相成。
信用监管的现实意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构建新型监管机制,贯穿市场主体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打造规范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管体制作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表现形式,本身就是营商环境的组成部分。信用监管是以信用为核心价值理念对管理对象的行为及信用状况进行判断并据此采取差别化措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新型城市化的核心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城市信用应用场景的落地,让市民可以随时随地享受信用带来的便利,从而提升新老市民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
建立风险分担和增信担保机制。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优化资源的配置,引导市场资源和政务资源向信用等级高的市场主体倾斜。“建邺高新进园保3.0”系列金融产品通过政府平台与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深度合作,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增信担保机制及应急周转机制,为企业匹配精准服务。2022年累计为216家企业、个体工商户授信,授信金额10.73亿元。
信用评价结果和风险信息同步推送。为构建良性信贷循环,评价结果和风险信息被同步推送至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该评价结果和风险信息将作为各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的依据,同时与金融机构信用风控体系相辅相成,帮助提高融资企业信用筛查效率和质量。金融机构可根据风险等级对低风险企业进一步优化放贷流程;针对中风险企业将严格授信流程,限制授信额度;针对高风险企业,尤其是有失信记录的企业,进一步加强金融系统风控评估,根据信贷风险程度考虑是否提前收回贷款并严格限制下一次授信。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信贷审核,针对个别高风险企业,建立常态化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以及相关经营活动的监管,对高风险企业严格限制信贷额度并加大违约惩戒措施。要树立风险管理理念,通过信用赋能、数字赋能,聚焦分类结果在综合监管中的运用,建设以“风险+信用”为基础的场景化综合监管模式,健全部门协同、综合监管的高效监管机制,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
构建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承诺从“他律”变成源头“自律”。通过鼓励市场主体自觉签订信用承诺书,上门指导企业加强内审、建立企业信用标准等多种举措强化企业信用内核建设。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的多方共治长效监管格局,探索构建行业协会自治格局,形成“协会管理和同行互评”制度,延伸了基层监管触角,提升了行业自律意识,该模式获评国家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优秀案例。
企业信用休眠状态,创业者吃下“定心丸”。休眠期间企业发展按下“暂停键”,保护企业前期申报大量商标和专利,保留市场主体地位。监管部门将不对其进行住所检查,不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企业需配合违法线索核查,并开展企业年报。
人民至上,开展重点领域信用监管+联合监管。对于群众重点关注的食品安全领域,按照风险等级从低到高进行A、B、C、D四个动态等级的分级管理。对评级为C、D的较高风险对象加大监管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释放惩戒信号,突出信用震慑警醒作用,让监管真正“长出牙齿”。通过联合监管,努力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探索向外卖平台实行信用数据开放,让消费者评价和政府信用评价在平台同时公示,让信用监管信息“飞入寻常百姓家”。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企业信用再塑
推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两书同达”。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向相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函》,建立“两书同达”的工作机制。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向相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函》,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修复渠道、信用修复公益性提醒、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处罚、谁提醒”原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时同步做好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工作。
异地处罚信用修复便捷企业信用再塑。对在“信用中国”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公示的本省企业在非企业注册地(以下简称省内异地企业)受到省内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企业信息。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设区市和县(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反馈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情况,盖章并出具省内异地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状态反馈表。反馈表盖章件将作为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义务的证明材料,用于“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
延伸新型监管服务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延伸服务触角,打通质量技术服务“最后一公里”。全面整合市场监管系统质量要素资源,围绕全市高新园区和重点产业链,创新建设“质量小站”,为中小微创新型企业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培育一站式服务,让企业问题上浮,专家资源下沉,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在企业较为集中、质量服务需求较大的高新园区进行科学布点,延伸服务触角,打通质量技术服务“最后一公里”。南京市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服务市场主体、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增强微观主体活力、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
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信用监管正在日渐成为国内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抓手。一是服务全市中心工作,以信用信息和信用大数据引导政策与市场资源投向,支持服务高质量发展。政务服务守信践诺,优化营商环境;分级分类监管,创新社会治理;信用管理推进业态创新,发展信用经济。二是提升部门业务绩效,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实现执法协同、提升管理效率、增强行政权威,支撑深化改革。
彻底打破部门权力壁垒、消除互为前置现象,加强各类变相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加快建设数据要素市场,消除数字“烟囱”、信息“壁垒”,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在经济方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监管体制,实现严格刚性与高度弹性有机统一;在社会方面,建立数据共享基础上的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数据依法共享可用,创新应用场景有用。在治理方面,建立政务诚信基础上的高效运作机制,实现政府守信践诺和老百姓信任授权的有机统一。
从营商环境(DB)到宜商环境(BEE)。2022年2月4日,世界银行发布了宜商环境评估体系的项目说明,引发全球关注。及时调整并跟进宜商环境指标体系,对于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宜商环境不仅关注政府监管,而且关注公共服务,把企业的感受放在突出重要位置,把宜商环境中企业经营的便利性,政府监管与公共服务二大支柱结合实际效果作为落脚点。监管者既要严格执法,严格执法不仅强调处罚结果的严格,更强调执法者自身的严格约束,建立起有温度、有活力、有底线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