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旅部拟通过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推动在线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
11月1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在线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提出,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强和改进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管理措施,强化信用监管的震慑作用。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推进分级分类监管。鼓励在线旅游经营者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将守信情况纳入质量等级评定。加强在线旅游行业诚信文化建设,树立一批诚信典型企业。支持在线旅游企业参与“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发挥在线旅游平台的数据优势。
二、市场监管总局: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11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围绕建立诚信计量示范建设长效机制,提出了包括建立市场主体诚信计量自我约束机制、加强政府部门引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等在内的3个方面11项重点任务。
三、银保监会拟规定建立保险销售人员诚信档案
11月3日,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建立行业统一的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地方行业自律组织负责搭建销售人员失信行为管理平台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公司应当加强销售人员诚信合规教育,建立销售人员诚信档案,及时、准确记录销售人员从业经历、业务品质及奖惩情况等信息。
四、国家发改委: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1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开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实施,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将政府拖欠账款且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精准信用画像,客观合理判断企业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引导民营企业量力而行,自觉强化信用管理,合理控制债务融资规模和比例,避免超出自身能力的高杠杆投资,防止资金链断裂等重大风险。
五、八部门: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中探索建立信用记录等制度
11月9日,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该《试点方案》提出,探索建立基础研究类人才评价的责任机制,在专家选用、管理和信用记录等方面建立相关制度,规范同行评价的方式和程序、评价意见反馈等行为。加强对科研诚信、勤勉尽责的监督,强化对学术不端、科研违规违纪行为的约束,引导科技人才潜心研究、担当作为,使试点成果更加有利于本单位事业发展、能力提升、环境优化。
六、多部门:实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等18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围绕促进服务品质大幅提升,该《方案》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平台,制定实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七、国家发改委:加快建设诚信长三角
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加快建设诚信长三角。深化长三角信用合作,完善“信用长三角”平台功能,强化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培育一批专业化、特色化信用服务机构;充分发挥长三角征信机构联盟和长三角征信链作用,加强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长三角统一的信用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构建跨区域跨部门信用协同监管和联防联控网络;健全失信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统一长三角地区失信信息公示范围,聚焦重点领域,实行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用信息共享互动、惩戒措施路径互通的跨区域失信惩戒制度;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和政府失信补偿、赔偿与追究制度。
八、国家发改委公布全国23起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
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第4期)》,公布了全国23起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以及处理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照通报所列案例全面自查自纠,同时,要求对有关案例整改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问题有力有序整改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跟踪处理进展。
九、市场监管总局推出九项信用提升重点任务助企纾困
11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消息称,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意见》提出包括开展信用培育、推广信用承诺、探索信用合规建设、推行事前失信警示提醒、探索差异化和柔性监管、建立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加强诚信文化建设等在内的九项重点任务,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为切入点,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十、国家网信办: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对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
11月16日,国家网信办公开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该新《规定》提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账号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十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总则、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附则等共计11章110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2年12月14日。
十二、国资委:打击假冒央企 营造守信营商环境
11月17日,国资委在官方网站上线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信息查询平台。社会公众可登录查询平台,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编码查询该企业是否为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对于未查询到相关信息的企业,可结合工商登记信息或联系相关中央企业进一步核实。社会公众可及时发现、举报假央企,营造依法合规、守信经营的营商环境。查询平台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
十三、八部门:支持长三角征信链建设,推动长三角征信一体化发展
11月18日,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方案》提出,深化金融科技开发和应用,推动征信机构在风险防控、反欺诈、精准营销等方面创新征信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贸易金融、交易清算、征信等金融场景的安全应用,支持长三角征信链建设,推动长三角征信一体化发展。
十四、证监会:切实维护债券市场秩序和信用环境
11月18日,证监会对《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完善中介机构执业能力评价体系,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强化分类监管,支持优质机构创新发展。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债券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案说法、抓出典型,切实维护债券市场秩序和信用环境。
十五、文旅部印发《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修复工作指南》
11月21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修复工作指南》,从规范主动信用修复工作流程、规范核查依申请信用修复的材料、规范应用文书格式、规范开展信用修复培训、规范使用信用信息等五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十六、财政部:推动PPP规范发展 增强政府和社会资本诚信守约意识
11月24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应切实增强诚信守约意识,依法依规履行合同义务,保障项目有序实施和公共服务持续稳定供给。政府方应带头诚信履约,维护良好营商环境,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时间、延迟绩效考核等方式,拖欠政府付费。
十七、五部门: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 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11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意见》强调,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自律管理,建立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制度,完善行业激励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不出庭作证、故意作虚假鉴定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知识产权鉴定人、鉴定机构,相关部门可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拟规定:经营者因不正当竞争受行政处罚将被记入信用记录
11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2日。
十九、两部门发文推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举报奖励工作
11月25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办法强调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各级医保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群众举报可以实名,也可以匿名。办法明确,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及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该奖励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二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1月26日,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外公布了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其中包含20个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事由和认定部门等信息。
二十一、中期协首次向风险管理公司会员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服务
11月29日,中国期货协会表示,协会日前完成了2022年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会员信用信息报告(简称信用信息报告)编制工作,并首次向风险管理公司会员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服务。依据2021年12月5日正式发布实施的《风险管理公司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协会将持续开展风险管理公司信用信息报告工作并将每年定期滚动更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