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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领域信用相关重要政策合集

发布时间:2022.08.19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打造优质旅游服务品牌,强化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一是要建立完善旅游诚信体系,加强信用联合奖惩。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从业人员,要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依法实施惩戒。对守信的相关企业和人员要纳入红名单并向社会公开,依法给予激励,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 自科学精准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以来,旅游市场整体运行平稳有序,旅游行业恢复发展呈现良好势头,但部分地区“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给处于恢复阶段的旅游市场带来了严重负面影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提出建立健全旅游诚信体系和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提出要坚持综合执法与信用监管相衔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主体认定、实施信用管理措施
基于此,源点信用从现行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以及部委文件中筛选了旅游领域信用相关的重要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提出要依法依规完善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建立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改造升级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信用管理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建立完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鼓励旅游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旅游行业协会等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研究制定旅游企业信用评价规范,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依托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公布失信名单,强化失信惩戒。研究建立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信用修复机制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将守信情况纳入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级民宿、旅行社、在线旅游平台等评定和项目招投标。树立一批诚信典型,探索开展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

《“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提出规范和优化旅游市场秩序,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在线旅游监管建立健全旅游诚信体系和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推进文明旅游,落实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严格执行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加大惩戒力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第九条提出,要严格市场监管执法。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的安全管理,强化对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逐步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一)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

(三)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行政处罚的;

(五)未经许可从事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特别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形。


第十九条规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实施下列管理措施

(一)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二)将失信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查询,供其在相关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评优评先等活动中参考使用;

(三)将失信信息提供给各类市场主体查询,供其在市场活动中参考使用;

(四)旅行社因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其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五)导游、领队因被吊销导游证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旅行社有关管理人员因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自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六)旅行社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自处罚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出境旅游业务;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建立在线旅游行业信用档案,将在线旅游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抽查检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等信息依法列入信用记录,适时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或者本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档案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严重违法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大力推广应用新版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系统、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要及时收集反馈信用管理系统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将根据各地反馈意见建议,不断优化系统功能,提升便利性,满足业务工作需要,增强信用监管效能。

关于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关于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提出,要坚持综合执法与信用监管相衔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主体认定、实施信用管理措施。要求行业组织要倡导旅行社诚信经营,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