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采用扣划存款和教育劝导并用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拖欠扶贫贷款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某乡镇人民政府为扶贫贷款的发放管理人,被执行人周某于2010年12月与乡镇政府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后获得扶贫贷款1.5万元。由于扶贫贷款到期后周某始终未还本付息,乡镇政府对其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周某归还扶贫贷款本息。因判决生效后周某依然拒不还款,乡镇政府申请强制执行,经贵溪法院执行局核算,周某应向乡镇政府支付扶贫贷款本息合计2.4万元。为确保案件及时得到解决,执行法官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周某银行存款1万余元并对其实施限高。
为提高周某的思想认识,执行法官多次对周某及其亲属进行法律教育和思想劝导,阐明法律规定和执行政策,同时详细说明扶贫贷款的性质,消除周某的理解误区。
经过执行法官耐心释法和劝导,被执行人周某的儿子主动为其付清剩余执行款,乡镇政府领款后向法院提交结案申请,案件得到妥善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