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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南谯区:担保人拒担责任 态度嚣张被拘留

发布时间:2022.01.06

    “我作为担保人一分钱没用,怎么还要执行自己?”被执行人张某大倒苦水。2021年12月21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张某采取司法拘留。

  唐某与陈某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唐某称自己承包了某小区工程,2019年3月,唐某与陈某商谈将该工程钢筋劳务部分分包给陈某,并收取了陈某工程保证金4万元。后因项目并未实际落地,唐某承诺退还4万保证金,张某作为担保人签名确认,后经陈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唐某返还陈某4万元及利息,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唐某、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查找都未找到二人,致使案件陷入僵局。12月21日上午,执行干警经查询到张某现在正在施集法庭开庭,执行法官立即驱车前往施集,将刚开完庭的张某拘传回法院。执行法官告知张某拒不还款的后果,但张某始终表示自己没有使用这些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且态度嚣张。由于张某拒不配合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