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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对养老机构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发布时间:2021.12.03

为切实减轻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加快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坚持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养老机构,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三部门完成养老机构监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到“十四五”末,推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养老机构监管领域联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效能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在部门信息共享方面,《意见》要求,加强三部门监管系统的对接,汇集监管数据,做好监管对象、监管行为、监管结果等相关数据的互相推送,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应用,建立定期通报的工作机制,做好信息交换和风险研判。联合抽查检查的执法信息应当与各部门自有执法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通过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在信用风险的结果应用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养老机构,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经营服务异常、投诉举报多的养老机构,要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信用约束。


此外,《意见》还提到,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要求,主动向社会展示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成果,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养老机构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