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名单
> 副会长单位
> 理事单位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明年开始施行

发布时间:2021.11.17

为规范和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11月15日,文化和旅游部于官网正式公开《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定》着眼于构建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共设9章37条,明确了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的认定与管理制度、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与共享制度、信用修复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承诺制度和权利保障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合理关联、保护权益、审慎适度的原则,确保奖惩措施与守信失信行为相当。

对于失信主体认定,《管理规定》提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分为严重失信主体和轻微失信主体,明确了严重失信主体、轻微失信主体的认定方式,也进一步确立了管理措施。

对于信用修复,《管理规定》也指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积极进行合规整改、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接受信用修复培训、作出信用承诺的,可以向认定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遵循申请、受理、核查、决定、修复等程序。

在业内人士看来,《管理规定》成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标志着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下,《管理规定》的发布,将有利于发挥信用在支撑“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现代治理能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推动行业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