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长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协会更好的参与和服务上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协会秘书长。
第三条 协会按其行业特点进行分类,统一部署,负责秘书长绩效考核有关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负责审核秘书长的绩效考核工作目标。
(二)负责跟踪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学会工作。即服务会员单位所做的工作;
(二)本职工作。即履行职责、完成业务所做的工作;
(三)自身建设。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制订工作目标。每年三月被考核者向牵头单位报送年度工作目标。
(二)书面汇报。被考核者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总结,客观评价,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的书面汇报资料,于次年1月底前报报牵头单位审核。
(三)审核意见。牵头单位审核汇报资料并提出书面评价意见。
(四)民主测评。参评人员对照书面书面汇报资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看,对被考核者进行综合测评。测评分三个层次进行:业务主管部门测评、部门测评、会员单位测评。
(五)计算考核成绩。考试成绩实行100分制,其中:业务主管领导测评占30分,部门测评占30分,会员单位测评占40分。
(六)审定考核成绩
第六条 考核结合的运用
(一)将考核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对考核成绩合格的给予通报表彰。
(三)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给予通报批评。
本办法由本协会负责解释
绍兴市上虞区信用建设促进会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