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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绩效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20

秘书长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协会更好的参与和服务上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协会秘书长。

第三条  协会按其行业特点进行分类,统一部署,负责秘书长绩效考核有关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负责审核秘书长的绩效考核工作目标。

(二)负责跟踪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学会工作。即服务会员单位所做的工作;

(二)本职工作。即履行职责、完成业务所做的工作;

(三)自身建设。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制订工作目标。每年三月被考核者向牵头单位报送年度工作目标。

(二)书面汇报。被考核者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总结,客观评价,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的书面汇报资料,于次年1月底前报报牵头单位审核。

(三)审核意见。牵头单位审核汇报资料并提出书面评价意见。

(四)民主测评。参评人员对照书面书面汇报资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看,对被考核者进行综合测评。测评分三个层次进行:业务主管部门测评、部门测评、会员单位测评。

(五)计算考核成绩。考试成绩实行100分制,其中:业务主管领导测评占30分,部门测评占30分,会员单位测评占40分。

(六)审定考核成绩

第六条  考核结合的运用

(一)将考核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对考核成绩合格的给予通报表彰。

(三)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给予通报批评。

本办法由本协会负责解释

 

                                绍兴市上虞区信用建设促进会

201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