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食品行业是中国最大的产业之一,预计今年行业收入有望突破20万亿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都把“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列为十大任务之首。然而,作为头号刚需的食品消费在“想消费”与“敢消费”之间仍横亘着一条“信任鸿沟”——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假冒侵权、虚假宣传等问题仍然存在,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等方面新问题不断出现。“槽头肉梅菜扣肉事件”“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三只羊事件”“天水幼儿园幼儿血铅异常问题”,每次食品安全事件都是一次信任危机,无不冲击消费者的信心、透支消费者的信任、挑战监管的公信力。食品安全监管亟待从局部管控向系统治理升级——食品安全诚信体系2.0版的破局。
一、时代挑战:从“舌尖上的安全”向“舌尖上的信任”的跃迁
2025年,“十四五”规划迎来收官,“十五五”规划将谋篇布局。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正式印发,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迈入了统筹全链条、全周期、全要素的新阶段。“全程穿透、技术驱动、全链监管”的政策逻辑也清晰地表明,我国正以改革的方式促食品安全、补监管短板。食品安全风险具有跨区域、跨环节、跨领域传导的复杂性,传统的“分段监管”“属地监管”“抽检—处罚”模式易导致监管空白,带来边际效益递减的挑战。
站在新的历史坐标上,既要坚持法治监管、智慧监管,将“四个最严”要求贯穿于食品生产、流通、储存、消费各环节,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又要坚持信用赋能,不断深化社会信用作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规律性认识。以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指引,加快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推动从“政府企业二人转”转向“社会共治”,统筹“硬规制”和“软激励”,为推动食品安全向系统治理升级注入多元、内生、韧性动力,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从被动监管转向主动共治、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延伸、从风险规避转向与信任同构的系统性变革,实现从“舌尖上的安全”向“舌尖上的信任”的文明跃迁,不断开创食品安全和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二、建设机理:发挥基础制度作用推进全链条监管
(一)系统治理——食品安全监管升级的必然要求
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不是新问题,每每都刺痛公众神经,冲击市场的预期和信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之高、法治建设之快、政策措施之严、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然而,食品安全的治理不是政府和企业的“二人转”,不只是严刑峻法和高额罚单,也不只是被动合规和运动式整治。食品安全风险具有跨区域、跨环节、跨领域传导的复杂性,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配套规章等“硬规制”对网络食品、跨境电商、保健食品会销等缺乏精细条款,导致基层执法“于法无据”或“只能套用兜底条款”,这决定了食品安全治理从单纯“硬规制”到与“软激励”协同、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治理转向的必然。而实数融合的深化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双向奔赴,为食品安全治理的系统升级迎来时代契机和新的驱动。
(二)诚信建设——食品安全系统治理升级的突破口
社会信用制度被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从历史看,在中华五千年文明史中,诚信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当代看,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从改革看,诚信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诚信建设是改革与深化最容易达成共识的内容。诚信不是食品包装上的华丽标签,而是融入企业血脉的经营日常和责任担当。促进经济繁荣和公平正义,打通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堵点、痛点问题,构建食品安全的内生动力和长效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向系统治理升级,诚信建设是重要的突破口。
(三)刚柔并济——食品行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作为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覆盖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等四大重点领域以其社会信用的“自愿、奖惩、修复”等机制设计,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等激励约束手段及组合,形成了独特的多元跨域韧性治理功能。同时,与法律法规的刚性规制相衔接,刚柔并济、优势互补,赋予现代治理体系以多维弹性空间。这将为统筹好食品安全领域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充分激发食品链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为构建全链条、全周期、全要素的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提供有效抓手和重要支撑。
三、赋能目标:构建全链条、全周期、全要素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第一,健全覆盖全主体信用档案。建立涵盖农业生产(种植/养殖)、食品加工、仓储物流、销售经营、餐饮服务、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电商平台、带货主播的食品安全链条全主体数据库。实现法人和从业者、线上线下全面覆盖。第二,利用区块链存证——关键数据上链存证(如检测报告、进货台账),确保数据可追溯不可篡改。第三,坚持法制化、规范化监管。利用好《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5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等国家统一信用制度清单。例如,对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直至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或食品检验工作。
(二)全周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优化食品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周期信用治理”模式。事前实施信用承诺制。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等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企业以信用替代部分审批材料,事后加强核查与评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事中进行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评级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精准监管,提高监管资源配置效率;事后进行联合奖惩与信用修复。建立跨部门联合奖惩清单,如限制失信企业食品市场准入、招投标、融资等,同时设立信用修复通道,推广“三书同达”(即《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合规建议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时送达),在严管中体现厚爱。
(三)全要素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统筹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劳动力、技术、管理、信息等要素优势,形成食品安全治理提升的合力。在当下,尤其要发挥好“数字+信用”双要素的关键作用。利用数字技术推进食品安全信息整合共享:打破“信息孤岛”,依托“信用中国”平台,建立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共享和预警平台,整合金融、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等多维度信息,形成全面、动态的企业和个人信用画像。健全科学的数字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构建公平、透明、多维度的信用评价模型;算法透明与公正:确保信用评价模型无偏见、可解释,避免“大数据杀熟”“数字鸿沟”或算法歧视导致新的不公。评价标准科学化:制定清晰、合理、可量化的信用评价标准,避免“一刀切”和过度采集。同时,防止滥用与过度惩戒的泛化,保障数据安全与隐私,防止信息滥用和泄露。
四、构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2.0版
立足构建新发展格局,完善食品诚信体系唯有以改革为动力,需要更高站位、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如果说传统的以“政府和企业”为中心、以政策单引擎驱动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是1.0版,那么新时代以“政府、企业、平台和消费者”为中心、以政策和信用双引擎驱动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就是2.0版。
(一)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建设定位,是要系好的第一粒扣子
以改革为动力,推动三个转变,打造“主动+制度+技术”的闭环治理模式。
1.重心导向的转变
激发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实现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守信”。不论是食品行业发展还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是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诚信建设的意义不仅在于通过信用环境的优化让消费者回归到消费舞台中心,还在于通过信用资本的积累、信用融资的便利和信用溢价的释放,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仅成为监管制度下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还要成为信用红利的获得者,主动拥抱食品安全诚信共建共治共享,让信用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
2.工作机制的转变
构建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从“法治硬约束”转向“法治+信用韧性治理”。在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法治硬约束提高违法成本,建立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衔接的立体惩处体系,探索“终身行业禁入”制度。如“依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屠宰管理活动,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规定)。另一方面,发挥全周期信用监管优势,开展动态跟踪信用评估,生成企业信用“全景画像”。并通过吹哨人保护制度、引入第三方监督力量,构建社会共治网络,与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协同,避免诚信建设“政策窗口期”阶段性、难持久的局限性,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制度闭环和行业生态。
3.发展动力的转变
创新数字信用、生态信用和品牌信用,实现“政策+市场”双驱转向“政策+市场+技术”三引擎并发。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升级离不开数字技术、绿色技术变革的夹持。数字化成为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建设的关键力量,数字信用的创新解决了传统信用无法被准确量化和刻画的难题,使信用评价更加丰富全面、多维立体,使信用要素参与资源配置成为可行,使信用评价“结果背书”转向“过程透明”;绿色发展是食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生态信用是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求将绿色低碳、动物福利、生物多样性纳入信用评价,倒逼食品供应链可持续。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要求把诚信经营纳入企业ESG(环境、社会和治理)与社会责任报告,塑造现代商业文明;食品品牌是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志。不论是知识产权信用还是品牌信用,都已经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和社会资本,社会诚信建设也为食品品牌建设注入了时代内涵。
(二)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五大支柱
1.食品安全诚信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是生产经营者的基本遵循,也是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据江南大学的报告,截至目前,我国共发布172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涉及安全指标的有2万余项,但专门的食品安全诚信评价国家标准几近空白,成为高质量食品行业发展的短板。现有食品、农产品安全诚信标准,要么是部分地方探索制定的,要么是2014年之前制定的。而来自市场监管一线的需求却很强劲。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写入其中,明确了其法律地位。浙江“丽水山耕”根据地方信用标准开展评价,实现品牌溢价率超过30%。未来,面对食品行业新群体、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发展,加快国家各级标准多层次、多种类食品安全信用标准体系、认证体系和评价体系的供给,满足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需求。
2.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共享与公开机制
飞机涡轮发动机的发明者海恩提出过著名的“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海恩法则”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同样适用,如果对这些“先兆”和“苗头”隐患信息和数据及时归集、识别和预警,则可有效防控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随着食品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涌现,传统的数理统计已经不能满足食品安全工作需要。有必要将市场监管总局“食安查”信息服务平台升级为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共享和预警平台,与“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整合行政许可、处罚、认证、抽检、投诉、举报、舆情以及环境、医疗、健康等多维度信息。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现跨地域、跨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共享和预警。建立类似“天气预报系统”的食品安全风险识别预警系统,并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信用评价模型和程序,定期生成并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和评价报告,形成涵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国一盘棋的挖掘应用战略格局。
3.食品安全诚信激励约束机制
从信息层面而言,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就是声誉机制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是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的生命线。对诚实守信的行为进行激励与褒奖,是在信用实践中产生的一种信任增进机制,其与失信惩戒一起,共同构成信用奖惩制度的一体两面。《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提出要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鼓励平台企业用好大数据资源,为守信食品企业精准提供市场化、社会化激励。支持金融机构深入挖掘信用信息价值,持续提升守信食品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设定失信惩戒措施、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设列领域,以及涉及设定对信用主体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的措施,必须于法有据。对失信惩戒措施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行清单化统一管理。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和依法合规的红线,真正形成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的信用环境。
4.食品安全信用产品服务的优质供给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力量。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还不够均衡,集中表现为信用制度在行政管理方面的发展较为成熟和充分,但在经济金融等方面的运用还相对薄弱,高质量信用供给还不充分。需要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创新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信用评级、信用评分、信用报告、信用核查、信用管理、信用咨询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评价等业务模式,有效支撑信用经济发展。做优做精企业征信市场,探索发展聚焦食品细分领域的企业征信机构。全面发挥信用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发展信用经济、促进消费、高标准市场建设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5.食品安全诚信建设的国际公共品
食物是人类能量、健康和幸福的起点。联合国将每年的6月7日定为“世界食品安全日”。当前,食品产业链条全球化更趋明显,为全球食品安全治理带来严峻挑战。推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成为国际公共品,既是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必然选择,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实践彰显。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农产品及食品安全治理国际合作,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是重要一环。比如,推广中国方案,“浙食链”“鄂冷链”等省级智慧监管平台架构,共享“明厨亮灶”“吹哨人制度”等社会共治经验。主导合作平台,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建立食品诚信走廊。增加国际公共品供给,主导设立ISO食品诚信技术委员会,融合三大标准体系建立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GFSI(全球食品安全倡议)标准的互认转换机制,让“小而美”中国方案在世界各地落地,让“吃得放心”成为跨越国界的福祉,为构建全球食品安全“命运共同体”作出中国贡献。
五、全主体视角下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具体路径
(一)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内嵌“信用基因”
守正强信。制定诚信建设战略,开展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全员质量安全培训,主动公开承诺与履责报告,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从业者信用档案,建立首席信用官(CCO)制度,将HACCP、ISO22000、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与信用管理融合。建立全流程风险管控,推动企业建立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三张清单制度。鼓励大型商超、平台型电商设立“食品安全信用联盟”,共享供应商信用数据。积极加入“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系统)企业”,推广“商超信用码”制度,消费者扫码明白消费。积极引入ESG理念和评级,提升其中食品安全信用权重。提升信用能力建设,利用信用融资、信用消费、信用销售等信用工具,增强信用建设的责任感和获得感,激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建设的内生动力,使其将诚信安全内化为自觉行动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真正形成“安全—信任—消费—产业”的正向循环。
(二)监管部门:从“处罚中心”到“信用中枢”
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共享与预警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和信用积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动态信用跟踪评级,推广食品安全创新白名单制度,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风险精准防控,为全链条监管提供系统性保障。建立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形成信用承诺—分级监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的闭环制度链。
(三)食品消费者:从“被动接受”到“扫信投票”
深化市场监管总局“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推广“浙食链”“粤溯源”等省级追溯小程序,一键查询企业信用等级、抽检合格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食品安全与信用知识纳入中小学劳动课、大学通识课,塑造未来消费者与从业者的诚信文化。
(四)多元共治:同频共振,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信用合力”
落实“吹哨人”保护激励制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鼓励新闻媒体和消费者进行监督。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例如,引入保险机构食安责任险费率与信用挂钩。支持消费者协会、第三方测评机构发布“诚信红榜”“差评黑榜”。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监督网络,对企业形成外部压力,促进内生动力,这是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国际公共品:输出“可信中国食品”
推动食品、农产品领域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推进“一带一路”食品信用互认,与东盟、中东欧国家建立“互信口岸”绿色通道。支持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等TIC(检测、检验和认证)机构“走出去”,为海外中资企业农场、加工厂提供本地化合规与信用提升服务。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金砖国家开展独立、公正的第三方食品安全信用服务合作。加强国际食品安全征信交流,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食品安全征信机构。
作者:薛方(首都师范大学研究员)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