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试点的产品有哪些?有无具体产品的认证目录?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公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名单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4〕124号),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包括锂电池、光伏产品、钢铁、纺织品、电子电器、轮胎、水泥、电解铝、磷铵和木制品等10大类产品。为稳妥有序、科学高效地开展试点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结合试点范围实际情况,将发布统一的试点产品认证目录属于目录范围且在试点地区内的具体产品可以参与试点认证。
2.试点产品认证目录如何产生
根据统筹部署,试点产品认证目录由各试点所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研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相关技术专家,根据具体产品的核算标准与数据库建设情况,进一步细化产品品目,形成科学准确的试点产品认证目录,经市场监管总局确认后统一发布实施。
3.参与试点的产品是否仅为终端产品?
在试点初期,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以认证目录内的终端产品、碳排放量占比较大的产品为主,暂不包括上游零部件、生产过程的半成品及原材料等。若试点产品难以区分半成品与终端产品、或确有认证需求的,市场监管总局将酌情考虑并纳入产品认证目录中。
4.对于试点地区范围外、试点目录内产品是否可以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
对于试点地区范围外、试点目录内产品,认证机构可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CNCA-CFP-00:2025)和试点产品专用实施规则,自行备案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但不得与国家统一开展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进行混淆,不得使用国家统一的认证证书和标识,或误导公众认为其与试点有关联。
5.对于非试点目录内产品如何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
对于暂不在试点目录内的产品,认证机构可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CNCA-CFP-00:2025)自行备案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但不得与国家统一开展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进行混淆,不得使用国家统一的认证证书和标识,或误导公众认为其与试点有关联。
6.参与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省份有哪些?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公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名单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4〕124号),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的试点地区共包括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试点的产品与区域以上述通知公布的范围为准。
7.如何选择试点参与企业?
以企业自愿为前提,围绕开展试点的具体产品,优先选择参与意愿强烈、符合试点要求、企业规模或技术领先、具有产业链“链主”优势以及较好碳计量或产品碳足迹量化基础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
8.为什么试点参与企业要具有较好的碳计量或产品碳足迹量化基础?
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与常规的产品认证差异较大,它是以产品碳足迹量化为基础的一类产品认证制度,对参与企业的计量器具与监测设备配备率、涉碳数据采集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需要试点参与企业具备较好的产品碳足迹量化基础。
9.为何试点参与企业应具有产业链“链主”优势?
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涉及产品全部或部分生命周期过程。在试点认证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产业链上游企业涉碳数据的收集工作,需要试点参与企业在产业链中具有一定影响力与引领力,有能力调动产业链上游相关企业共同参与试点认证工作,建立起高效畅通的沟通机制,确保各方理解一致,助力完成涉碳数据收集工作。
10.试点区域外的企业可否参与试点工作?
试点区域外的企业可以参照试点工作的原则与要求,积极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的筹备工作。鼓励相关企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发布的试点制度文件做好数据收集与产品碳足迹管理,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筑牢基础。
11.试点参与企业的数量有无要求?
试点参与企业数量没有限制。各试点省份秉持“自愿参与、择优选取”的原则,结合试点区域内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符合试点条件且具备引领优势的头部企业,积极参与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