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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州市积极推动失信信访行为认定及联合惩戒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16

3月12日下午,嵊州市信访联席办召开信访失信人员初评会议,对黄某等5名信访人的一般信访失信行为按相关程序进行了认定。

  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律师、人民调解员、劳动仲裁员、群众代表和信用办、司法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了信访人失信认定委员会,并举行了聘用仪式。评审过程坚持“慎重在前、教育在前”,拒不改正的再启动信用评定,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原则,经过听取申请单位陈述、审查申报材料、专家评委提问等程序后,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认定意见。会后,嵊州市联席办将及时向有关信用管理部门反馈认定意见,对当事人采取书面告知方式提醒,并视情通过有关平台媒体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2019年11月1日,嵊州市出台《嵊州市信访信用管理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失信信访行为的认定及联合惩戒工作。此次召开的失信信访人认定会议在绍兴还属首次,对推动信访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法治信访、诚信信访良好氛围将产生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