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对建立专项信用报告跨区域互认的工作要求,多地开始推行跨区域互认方案落地,进一步打破区域数据壁垒。
今年以来,天津市联合北京、河北、山西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拟制了《
京津冀晋跨区域“信用代证”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四地“信用代证”数据标准、报告内容、适用领域和适用场景等的全面统一,实现以一份互认版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多地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目前,该工作方案正在四地涉及的执法部门征求意见,预计今年6月份可联合印发,进一步降低企业跨区域制度性交易成本。
今年1月,重庆市和成都市签署了《关于推动重庆成都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证明互认合作协议》,为全国首个“信用代证”区域互认协议。根据互认协议,成渝两地将统一信用报告标准,分阶段、分步骤逐步推动“信用代证”全领域、全场景互认。
河南南阳市、新疆哈密市联合印发《实施南阳市与哈密市专项信用报告互认工作的通知》,在宛哈两地开展企业专项信用报告互认工作,在37个领域实现信用报告互认,两地各级行政机关及各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要认可对方机关和部门出具的信用报告,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
黑龙江省伊春市和广东省茂名市在跨区域信用协同领域取得初步进展,两市签署了《伊春市-茂名市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互认合作协议》,探索建立了“信用代证”跨区域互认机制。该合作通过打破地域壁垒,成功构建南北信用互通“高速路”。
河北省唐山市与保定市、天津市静海区签署信用共建战略合作协议,通过推动专项信用报告跨区域互认,进一步深化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为经营主体减负、降本、增效。
“信用代证”工作已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减少企业办事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推动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实现“一份信用报告代替一摞证明”,释放了信用数据的治理价值。随着技术应用深化、区域协同加强和法治体系完善,将朝着信用报告标准统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