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省信用建设将贯彻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平台集成提升、评价迭代优化、应用融合拓展为主题,深入实施信用“531X”工程,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力打造信用浙江升级版,为我省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信用支撑。实现“一保障、两提升、两覆盖、十联动场景应用全面推广”,即:
1、健全信用建设制度保障,全面提高信用建设规范化水平
2、完善平台功能模块,实现全省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3、优化公共信用评价,实现政府部门应用体验全面提升
4、融合公共信用和行业信用评价,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重点行业全覆盖
5、融合公共信用与地方数据,实现“信易+”信用激励地市全覆盖
6、以信用十联动场景应用典型案例为引领,深化政府应用,全面拓展社会和市场应用
力争新增公共信用信息合格率达到100%、公共信用评价数据使用量增长100%以上、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机制覆盖行业部门达到100%、“信易+”激励场景应用地市覆盖率达到100%。
一、高标准谋局开篇,编制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结合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高标准编制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强信息安全、权益保护、联合奖惩、法规政策、第三方机构培育等重大问题研究,为“信用浙江”建设行稳致远夯实基础。
二、完善信用信息目录,建立高质量信用指标体系
按照标准化、体系化和法治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数据归集目录,出台《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版》,全面、及时、准确归集信用信息。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序推进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开放,优化双公示信息共享机制,为市场化应用提供信用数据环境。
三、优化评价方法,迭代完善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
坚持“以用促建”和“开门搞评价”的原则,结合评价应用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度融合行业信用信息,进一步细化指标颗粒度,优化评价方法和模型,不断迭代完善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规范公共信用评价,形成全省统一、科学权威、覆盖全面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信用主管部门研发区域和行业信用指数、信用预警等产品,为信用应用提供更加丰富科学的产品。
四、提升集成平台功能,提高全省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服务水平
研究开发信用信息自愿注册、信用承诺、行业信用监管等新功能模块,进一步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打造全省信用大脑,全面提升信用感知、分析和预判能力。深化与部门和地方平台、行业系统互联互通,加强功能对接、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形成功能完备、体系健全、运转有序的全省信用协同应用大格局。
五、以行业信用建设为重点,建立信用综合监管机制
加快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意见》。推动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优化行业信用监管评价(预警)模型,建立完善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重点推进省级33个部门37个领域建成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鼓励地方在行业监管、商圈治理、养老服务机构等领域开展信用监管场景应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并运行,行业监管由粗放向精准转变。
六、以信用十联动场景应用典型案例为引领,推动信用全面应用
总结推广“信用+行政审批”“信用+执法监管”“信用+公共服务”“信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其他政务事务”“信用+行业监管”“信用+社会治理”“信用+风险监控”“信用+融资服务”“信用+政府自身建设”十联动场景应用典型案例的经验,通过先进示范、典型引路,鼓励地方和部门在行政管理、社会、市场等领域拓展应用场景,创新应用方式,丰富奖惩措施,全面提升政府监管和服务水平。
七、加强第三方机构培育,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加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对接,强化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领域的共享融合应用,切实利用信用信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提供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及服务,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评价和风险管理模型,优化“信易贷”服务。
八、以公共服务激励为场景,提升信用惠民获得感
结合省公共信用评价结果,融入地方特色优势,在重点民生领域拓展特色化多元化社会化的信用应用场景,开展守信联合激励措施,通过规范化探索城市信用激励场景的应用及省内跨区域互认互通,在全社会烘托诚信有价氛围,提升群众获得感。
九、以重点领域为突破口,推进长三角信用一体化建设
做好2020年长三角信用轮值工作,继续推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旅游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力度,积极开展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旅游领域跨区域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工作。研究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信用建设,探索推进长三角信用服务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市场培育。指导省内各地市与长三角地区其他地市探索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
十、完善信用建设制度,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依法开展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应急处理机制,提升信用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强信用数据治理、统一规范数据归集,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确保信用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信用服务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相关制度并推动贯彻落实。继续做好“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点亮中国”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信用县”和省、市、县“诚信之星”评选与宣传活动,全方位、广覆盖开展信用应用成效宣传,大力营造浓厚的知信、用信、守信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