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时期信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区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主动作为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发挥信用监管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联合惩戒工作。重点对全区范围内制售假冒医用商品,隐瞒病情传播病毒,囤积哄抬物价,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恶意传播谣言等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依法开展失信“黑名单"主体认定,并限制其政府扶持项目申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评先评优等资格,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
二、加大信用工作力度。抓好信用数据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做好数据报送,全面掌握企业和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信用状况抓好信用承诺,失信修复,异议处理等工作,为复工企业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抓好上虞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管理,确保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三、打造信用政府典范。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坚守岗位,勇于担当,主动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带头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维护市场秩序,共同打造我区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和营造安全的市场环境要加大对守信企业的“信易贷"融资支持力度,尤其是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帮助中小微企业切实减轻资金压力。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传播优势,正面引导广大企业及网民积极发声,传播正能量,营造信用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诚信报道,及时、广泛传播官方权威信息,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群众最关注关心的疫情动态,普及防疫知识、宣传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进一步激发群众战 “疫”信心与斗志,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绍兴市上虞区“信用上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