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诈手法多种多样,电诈“工具人”也种类繁多。电信网络诈骗各环节都需要“工具人”,为其实现供卡类、金融支付工具类、转移案款类、提供通信技术支持类等不同类型的需求。
近期,诈骗分子瞄准中老年、未成年以及公职人员等特殊群体,利用多种手段利诱蒙骗群众成为电诈“工具人”。 近日,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16岁的小张、小李在他人安排下,在昆明市五华区一路边取得一张银行卡,后持卡前往一商场的黄金店铺,用卡内39.7万元电诈资金购得黄金金条近800克,通过接力传递的方式交由他人进行转移。目前,二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 近期,昆明市出现诈骗分子采用“传销形式”,诱骗中老年人以“提供银行卡包装49万流水,可以申领147万元扶贫基金”的名义参与电信诈骗案件洗钱活动。 在此类骗局中,诈骗分子以“发放扶贫款”“发放慈善款”“资产解冻”等为幌子,引诱受害人加入微信群,群里会安排“托儿”发送成功申领资金的截图,制造“能成功申领”的假象,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并声称他们参与的是一项秘密计划,需要保密不能告知他人。 诈骗分子会以验证银行卡是否达到领取扶贫款标准为由,要求受害人提供银行卡,或声称只要包装流水达到一定金额就可以申请扶贫基金,并诓骗受害人进行银行卡测试、刷流水等操作。 此外,还有一些新型洗钱方式,如诈骗分子向商家提出定制礼盒等大额消费需求后,以付款为由得到商家银行卡号,随后将卡号转发给电诈受害人。“货款”其实就是电诈案件的赃款,诈骗分子借此快速洗钱,而商家不知不觉中就掉进了“洗钱”的圈套中。 “马上放款,无需抵押,无需征信……”此类条件宽松、放款神速的贷款基本都是骗局。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诈骗分子会假意操作贷款流程,随后称贷款者“银行流水太低”,需进行“银行流水包装”。其实,贷款者的银行账户被用于电诈洗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无论是身份证、银行卡这类的实物工具,还是账号密码、结算账户这类的电子信息,时常查验以防盗用,一旦丢失及时挂失,废弃不用记得注销,不可随意丢弃、买卖、转借。 出租、出售、提供给他人使用银行卡、手机卡是帮信罪常见的犯罪行为方式,切勿被卡头卡商忽悠,成为网络电信犯罪的“工具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长、手段新、追查难,需提高日常反诈意识,遇到花样众多的诈骗名目,坚持“不听不信不帮忙、多问多查多拒绝”的原则,坚决守好思想防线,及时举报以绝祸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