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职称评审组织实施中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个人,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单位,《办法》中明确了对以上个人及单位的重点监管内容。
《办法》强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加强职称评审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完善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诚信档案库主要记录涉及个人的失信行为信息,包括违规情形、处理依据、处理措施、生效时间、记录期限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要记录的其他信息。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各部门、中央企业等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用于对申报人、评审专家以及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信用核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汇总全国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予以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