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预警|去旅游还能赚钱?当心是非法集资陷阱!
发布时间:2024.07.25
近年来,一些不法机构打着“旅游业务”的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群体投资,非法吸收资金。 当前,以“旅游业务”为名的非法集资形式主要有四种。 一是“会员卡游”,通过诱导消费者成为会员来吸收资金,向消费者承诺交纳会费后可享受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并定期给予分红,消费者如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项目,可按照该旅游项目的标价获得超额退款。 二是“投资项目游”,借由投资、加盟、入股旅游项目等名义,通过参与推介会、发放礼品、外出旅游考察项目等骗取群众信任,以高收益为诱饵吸引资金。 三是“预付款游”,采取“先交钱再旅游”预付款经营模式,以廉价产品为噱头吸引消费者,向消费者承诺回购付息,吸引消费者支付预付款项。 四是“出境旅游保证金”,以出境游保证金为幌子,收取高额押金、保证金等作为投资额或者旅游团费使用,并承诺给付高息,吸引消费者缴纳高额费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陈胜涛指出,分辨一个文旅类项目是否合法,就看在参与这个项目时,消费者图的是什么——图的是它的旅游产品,还是图钱投进去能够保值增值甚至获得收益。 中国经济网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记得回归您的初心,千万不要把一次简单的旅行,异化成一场投资。付一次费,旅一场游就很好。免费的、低价的往往都是最贵的。 陈胜涛表示,非法集资类犯罪有比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它给投资人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对于一些老年人,巨额资金投出去,结果血本无归,使自己的生活出现困难。 陈胜涛指出,2021年国务院颁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在行政处罚上对非法集资案件做了较详细的规定,对于参与非法集资情节比较轻微,尚达不到刑法处罚的,国家相关部门会给予行政处罚;而一旦触犯了法律,就会面临刑法的制裁。 陈胜涛强调,消费者需要谨记,任何经营活动风险和收益总是成正比例关系,预期收益越高的投资,可能承担的风险也越大。一旦发现自己卷入非法集资陷阱,要果断维权,迅速报案,及时止损,不要存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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