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配上小银鱼,清爽又美味!”“椰子糕Q弹香甜,吃一口满满的椰香味!”……每次点开电商平台,都会看到主播在直播间为大家介绍产品。近年来,我国直播电商行业发展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在释放消费潜力、畅通国内循环、拓展就业创业空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行业火爆的背后,也出现了带货质量难以保证、版权纠纷等不规范问题,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各地方各部门以信用监管为主线,加强主播与内容治理,落实分级分类管理,提升直播管理的科学性、体系性,帮助主播实现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直播行业信用生态。立规矩
为从业者圈定法规红线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完成了《北京市直播带货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指引》共四章三十一条,明确了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以及直播带货从业人员的具体合规要求。其中,16条涉及直播带货从业人员、消费者广泛关注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公示、广告管理、商品查验、促销行为等均在指引中进行了明确。
对于直播带货中存在的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食物浪费等不良现象,《指引》对从业者提出要自觉反对的要求,要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同时,直播带货从业者应对推广营销的商品进行查验,不得通过直播提供禁止生产销售、禁止网络交易、禁止商业推广宣传的商品或服务,如: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商品或服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或服务;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疫苗、血液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等商品或服务。
此外,不少主播为了显示商品的价格优势,宣称“全网最低价”,但实际上很难做到,这就对消费者形成了误导。此次发布的《指引》特别明确不得以“全网最低价”误导消费者,既是规范主播行为,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记者梳理发现,围绕直播带货,国家层面已经立了不少规矩。即将于7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委2021年印发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同样确定了不少规矩。同时,为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曾就直播账号分类分级管理进行规定。2021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直播账号分类分级规范管理制度,促进网络直播行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发布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也提出,建立健全网络主播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主播信用分值等级划分管理,建立平台与主播约束关系机制。而此次北京公布的《指引》将为落实相关法规提供支撑。
强意识
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
在直播电商市场规模持续做大、直播带货无处不在的背景下,除了地方以实施细则、合规指引等形式,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纠正主播和平台的不当行为之外,要强化直播电商平台主体责任,使其“守土尽责”。
有报告显示,2023年我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达4.9万亿元,同比增速高达35.2%。然而,与此相关的虚假宣传、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价格误导、不文明带货等问题也越来越多。来自市场监管总局的数据显示,直播带货投诉举报量逐年上升,5年间增幅高达47.1倍。对直播电商平台的规范,《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已有详细规定,但某些平台并未严格落实法定责任,比如对直播间虚假宣传等问题,缺乏有效的审核、监控等措施,致使某些直播间乱象频出;由于对主播信息没有严格审核,导致“黑主播”出现。
为进一步压实直播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责任,整治直播电商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价格欺诈、刷单炒信、假冒伪劣等违法乱象,规范网络主播带货行为,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管局部署自2024年5月起至2026年12月,在全省开展直播电商规范经营3年提升行动。
行动提出,要健全监管机制,重点加强直播电商平台、直播间管理规范等标准研制,加大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力度;围绕直播电商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商品,细化管理规范;进一步丰富直播电商活动规范指引,研究建立跨部门协作监管机制、政企合作机制、社会共治机制。同时,夯实监测基础,全面摸排比对直播电商各类经营主体;探索在部分市、县(区)开展直播电商合规管理试点;采集全国主流直播电商平台内安徽网店信息、商品信息、商业推广信息、主播信息等,汇总建立直播电商平台网店、商品、直播间、头部主播各类主体库。综合运用网络监测监管、企业年报、实地摸排等多种形式,定期比对、分析、更新直播电商基础数据库,夯实直播电商监管基础。
最后,行动还强调,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强事前指导,审慎事后处置,以信用监管为抓手,强化事前防范“提前管”,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常态化监管体系;依法开展直播电商商品质量抽检,实现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依法查处直播带货中的违法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探索建立诚信直播间培育体系,引导直播电商经营主体强化合规管理;在具备条件的直播电商企业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积极打造全省网络直播放心消费平台;推动直播电商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直播电商企业商标品牌。
对于平台管理,业内专家表示,网络平台确实有管理网络直播行为的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平台能够完全有效控制网络直播行为,仍需探讨监管机构、用户、经纪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在内的多元主体对直播行为的规范作用。多元主体治理不等于多个主体各自履行义务,而是应当强调如何实现协同治理效果,助推直播行业逐渐走向精细化信用管理。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