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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建设,让更多人放心消费

发布时间:2019.06.27

      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既是亿万消费者实现美好生活向往的共同期盼,也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商谚有云:宁可失钱,不可失信。对于经营者和消费者来说,信用是沟通交流、交易买卖的“硬通货”。但在现实中,夸大宣传、假促销等失信违法行为时有耳闻,特别是网络购物、保健品和金融理财,成为亟待加强信用建设的重点领域。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信用消费与消费者认知调查报告》,备受广大消费者瞩目。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也可谓抓住了消费领域的痛点。这几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不断进步,联合惩戒措施应用范围持续拓展、联合奖惩机制实施成效不断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量大幅增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实施。同时也要看到,伪造信息刷好评、把高仿当正品来销售、一些产品或服务信息“陷阱”存在于现实生活中,消费领域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缺斤少两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经营者信用状况与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快乐消费的标准还有距离,也阻碍着消费潜力的进一步释放。

  如果说不断改善的物质条件,促使越来越多的人“愿消费”;那么塑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的意义,就在于让更多人“敢消费”。比如,有的农特产品走俏,原因就在于包装上印有二维码,消费者扫一扫就能追溯生产、加工、品控、质检等各个环节;再比如,调查报告显示消费者进行消费时普遍都会关注各类评价信息,信息真实可靠是消费者的重要关切。这些现象表明,信用让消费者更能感知“安全”“优质”与“互信”。一旦架起从“愿消费”到“敢消费”的信任桥梁,就能提升消费意愿,增强消费信心。

      “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既是对消费领域信用体系的呼唤,也是对放心消费环境的期盼。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绍兴市上虞区信用建设促进会密切合作,利用已有的信息、数据、技术、人员量身定做一个“可视、可感、可监督”的三可动态管理平台,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完善诚信经营行为,虚心接受消费者评价意见,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监督权,用诚实守信打造品牌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同时鼓励鼓励引导消费者依法主张自身权益,积极行使监督权,主动参与消费后评价,主动投诉、举报失信经营行为,同时呼吁形成重视、鼓励、保护消费者监督权的社会氛围,让消费者敢监督、愿监督、能监督,为实现消费市场良币驱逐劣币尽一份努力。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自律,全力打造“放心消费”在上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