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西方信用发展模式截然不同的是,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创新政府监管模式提供了重要基础。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注重多方协同,通过整合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各方的资源和力量,共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监管,用更简单的信用符号概括监管对象的复杂信息,有效地提高了政府部门间的沟通效率,发挥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的作用,有效解决了有限的监管资源和无限的监管兑现之间的矛盾,成为推动政务改革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各部门结合职能建立的较为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为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构建起以信用为基础,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例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企业信用风险分为低(A类)、一般(B类)等四类;海关总署将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失信企业等,通过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有效提升了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三、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提升社会治理“四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并强调:“深化社会治理创新,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更加注重在细微处下功夫、见成效。”社会治理是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通过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实现的,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协调社会关系、激发社会活力、推动社会进步的实践活动。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助力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
社会治理社会化,就是要增强多元共治,夯实社会治理社会基础,既要依靠党委和政府,又要有效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推进过程中,各类主体间要建立良好的信任合作关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信用奖惩机制,将各类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为各类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有效载体。
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社会治理产生多元治理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集合政府部门、经营主体、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组织和个人力量的生动社会实践,参与主体多元化是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特征,社会信用体系通过信用信息归集、信用奖惩机制,使得各类主体之间由一次简单博弈变成重复多次博弈,有效降低了社会运行成本,提高了各类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二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社会治理产生多元化的治理手段。社会信用体系在长期建设中,丰富了信用承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和约束等多样化的信用手段,实践中,各类信用手段已深刻融入至社区、乡村等治理单元中,信用理念和手段的运用将促使社会治理举措更加丰富多元。
三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社会治理产生多元化的治理场景。我国已经在金融、商业、社会治理、政府管理等领域展开了“信易+”创新应用场景构建的积极探索,这些场景正逐渐向小区、园区、商圈、商务楼宇等多元社会治理场景拓展。
社会治理法治化,就是要依法治理社会,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信用法治建设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有机组成,不仅有助于提升社会信用体系的运行效率,而且可以有效地约束激励个人和组织的行为,增强社会秩序稳定和激发社会活力。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全国社会信用法出台提上日程。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社会信用建设法》列为第二类项目。
二是地方信用立法加快推进。截至2023年6月,24个地方已出台省级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
三是信用入法取得积极进展。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包括《民法典》《公务员法》等在内的53部法律和62部行政法规中写入了信用相关条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自治、法治、德治有效融合的重要抓手,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实际行动。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能够有效地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提高参与者的信任度和合作意愿,促进形成良好的秩序。另一方面,将信用承诺、信用分类监管、信用监测等经受实践检验的信用手段融入治理环节,有利于畅通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渠道,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效能。
社会治理智能化,就是要加强智慧治理能力建设,增强事物在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创新发展推动下,能动地满足人的各种需求的属性,实现公共服务精准高效。
目前,我国已经建成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了46个部委、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公共信用信息,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强大数据支撑。完善的信用数字底座也将有助于社会治理的升级。
一是打造智慧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完善感知、分析、决策、风险预警等功能,支撑社会治理信用智慧化应用场景建设,能够提高社会治理的现代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二是探索建立安全的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基于“数据安全屋”技术,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有效融合,能够打破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弱势群体困境,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推动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三是打造公共信用信息使用可信环境。围绕数据开放,支持各地依托各类高新技术园区打造信用大数据实验室、众创空间或孵化基地,以区块链技术构建数据使用可信环境。
四是加强技术支持和数据保护。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强化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社会治理专业化,就是要深化分工协作,构建一套由组织领导、人才支撑、方法科学、有效评估等组成的专业化社会治理模式,推动社会进步。
信用管理机制在构建多元社会治理格局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组织制度依托,是保证信用监管手段在社会治理中规范执行的必要条件。
一是探索构建“信用监管 + 政务服务”新模式。充分利用包括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信用修复等信用机制,推动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治理中“政府负责”的作用。
二是全面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共治,鼓励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各方面参与信用监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司法机关、行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多元化的监督机制,增强信用监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是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加大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提高其信用应用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使其在参与社会治理中能够更好地发挥支撑作用。
四是加强信用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加强信用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难点、堵点研究提出符合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开展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全面提升信用管理从业人员理论与业务水平。
来源:门立群. 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路径研究 [J]. 中国经贸导刊, 2023, (11): 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