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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小知识|暗标是什么?和普通招标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4.05.06
在招投标中我们可能会涉及到有些项目会采用暗标评标的做法,那么可能会有新人不太了解什么是暗标?下面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关于“暗标”的知识吧! 暗标主要指技术标,必须保证不能明示或暗示投标单位。保密的具体方法是暗标采用统一的格式,统一的封面,统一的装订方式。封面反面有公司名称等标注位置,此标注的附页填写后必须密封。开标时,这个封条是检查的重点。未密封的,根据投标条件,按0分处理或否决。采用暗标评标的常见做法是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为两部分,即商务标和带有暗标的技术标,分别进行评审。商务标签为明标,技术标只能签在包装袋上。评标阶段结束后,公证处和监理单位将对所有技术标进行拆封、编号和密封。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将当场宣布所有投标人的技术号,然后进行商务评审。竞价的公平性主要看业主的要求和评委的水平。交叉招标和操纵投标是当前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公开招标中明标比较常见,暗标主要区别如下:1.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写明,技术投标为暗标,不允许使用单位名称、其简称和标识,不允许使用能揭示投标人单位的标识,如标志性的代表工程。2.文本格式,如字体、纸张、字体大小、段落等。应详细规定招标文件的格式,一般应提供统一的格式和封面。3.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编写和回章顺序有明确的要求。4.对密封和密封盖有明确的要求。所谓“暗标谈判”,是指供应商在事先不知道标的详细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的竞争性谈判活动。由于这种方法是采购实践中的一种尝试,有利也有弊,如果组织得不够严密,可能会适得其反。“黑暗标签”就是隐藏;采购标的信息的保密性可能直接影响谈判活动的质量;秘密议标最大的好处之一就是杜绝供应商之间的串通和接触,进而杜绝潜规则和腐败行为,让竞标的竞争性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来源:元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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