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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将ESG因素纳入信用评级方法与模型

发布时间:2024.04.17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八方面24项要求,统筹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积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意见》提出,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到2035年,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成熟,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意见》多处提到信用与ESG相关内容

不断提高环境信息披露和评估质量:



研究完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健全针对绿色金融产品的评级体系,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信用评级方法与模型


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依法披露的环境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实现数据共享。


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建立工业绿色发展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跨部门、多维度、高价值绿色数据对接。


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绿色金融标准或转型金融标准,加大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绿色信贷流程、产品和服务。


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为境内主体境外融资提供增信服务降低海外金融活动风险。


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绿色供应链创新与应用。


支持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绿色低碳转型



充分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示范引领作用。


鼓励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成立碳达峰碳中和转型基金。


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清洁运输、清洁取暖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支持清洁能源的研发、投资、推广运用,继续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鼓励金融资源向环保绩效等级高的企业倾斜。


支持发行转型债券,满足规模以上能源生产消费企业改造升级等低碳转型需求。


将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碳减排信息与项目信贷评价、信用体系建设挂钩


推进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