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德清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确认:被告张某某应给付原告吴某某欠款人民币110000元。因被告张某某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吴某某向德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银行账户中仅有少量存款,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亦无稳定的工资收入。法院通知双方到庭后,被执行人张某某表示其需要时间筹钱,希望申请人能宽限一段时间,并承诺会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履行完毕,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之后张某某并未按期履行,根据申请人吴某某申请,德清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某某在找工作过程中屡屡碰壁,用人单位在入职前调查中发现其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拒绝录用。2023年5月,被执行人张某某和其母亲李某主动联系法院,李某表示愿意提供执行担保并代替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希望和申请人协商分期还款。经德清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申请人王某同意将被执行人张某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目前,和解协议正在按期履行过程中,部分钱款已经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