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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浙江省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正式上线了

发布时间:2023.12.18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3〕52号)要求,省信用办、省信用中心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推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于12月15日正式上线,在全国范围内首先将报告主体类型拓展至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三类主体。

在适用领域上


  专项信用报告涵盖档案、新闻出版、基本建设投资、经济信息化、教育、科技、宗教、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建筑市场监管、房产开发和中介、物业管理、文化执法、文物、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场监管、药品安全、地方金融监管、广电、体育、统计、医疗保障、人防、气象、地震、烟草、税务、法院执行等40个领域。

在适用场景上

  

  专项信用报告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应用。一是行政服务应用:主要在优惠政策兑现、资金支持、评优评先、资格审查、人员招录等方面作为参考;二是商务应用:主要在招标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方面作为参考;三是金融市场应用:主要在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等方面作为参考。同时鼓励各办事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需要业务关联方提供相关证明的使用专项信用报告。


在获取方式上

  

  专项信用报告坚持需求导向、数字赋能、便捷高效的原则,全程线上办理,实现数据多跑路、办事主体少跑腿。用户可通过网站及手机APP查询下载:一是登陆信用中国(浙江)网站,在信用服务栏目中点击相应功能模块,或在信用中国(浙江)网站首页点击相应功能模块查询下载;二是登陆“浙里办”浙里信用服务专区,在首页点击相应功能模块查询下载;三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各设区市信用网站相应功能模块查询下载。


信用中国(浙江)网站查询下载入口


浙里办-浙里信用服务查询下载入口


  下一步,省信用办、省信用中心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设区市聚焦公共民生、惠企助企、行政服务等领域,发挥“信用+”作用,依法拓展专项信用报告用途,为办事主体提供便利,助推全省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