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我把最后一笔钱打过去了……”近日,永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宁收到一位“老朋友”发来的信息。这位“老朋友”是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李兵,他靠打零工、开出租车,连续12年主动履行执行款。
11月27日,“诚信的哥”李兵说,做人做事都不能没有诚信,欠款一定要还,不还对不起人家。
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
2008年9月的一天,李兵驾驶中巴车从永宁前往银川,经过一个路口时,因驾驶不当与一辆铲车相撞,导致多名乘客受伤。
“当时我也在中巴车上。由于发生碰撞,我和其他乘客被从车窗甩了出去,所幸都只是皮外伤……”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李兵的老伴哽咽道。
事故发生后,7名乘客向永宁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李兵和其挂靠的永宁某出租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经过庭审,永宁县法院判决李兵赔偿众乘客经济损失共计50余万元,永宁某出租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理赔后仍有近30万元未能解决。当时,李兵收入微薄,无力支付近30万元赔偿款,永宁某出租车公司将赔偿款先行垫付给受伤乘客,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追偿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永宁某出租车公司与李兵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李兵分期偿还该公司垫付的资金。
8年寻找另一方交通事故责任人
“当初交通事故认定为双方各负一半的责任,赔偿也应该是共同承担,而不是我一个人。”李兵说。
随后的8年时间里,他先后前往甘肃和固原寻找肇事铲车司机及车主,准备起诉对方承担一半的损失。
功夫不负有心人,李兵终于找到了司机及车主的家。然而,深入了解情况后,李兵蒙了,不知所措。一个是被债务缠身的铲车车主杜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已被多家法院强制执行;另一个是到处打零工的肇事司机,条件也不好,起诉无济于事。
“看到杜某当时的困境,我很难过。”作为一个过来人、老大哥,从那时候开始,李兵释然了,只想尽自己所能赶紧把钱还给挂靠的出租车公司。
12年分45笔还清近30万元欠款
2011年,面对困境,李兵没有逃避,他尊重法院判决,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还了一半的时候,我感觉更有动力了。”李兵靠开出租车努力赚钱,每攒一笔钱就主动缴纳至法院执行账户,一笔、两笔、三笔……他从未停止。
“这个账我俩一天都没忘,最困难的时候我们也挺过来了。那时候为了贴补家用,我找了份工作,周末有时间就去打零工,老李也是起早贪黑地跑出租车,有时候我们几天都见不上面……”李兵的老伴感慨地说。
12年,分45笔还清近30万元欠款,得知法院结案的那一刻,李兵如释重负:“还完心里痛快了!”虽然还完钱后,李兵一家过得很紧张,但是他们都觉得,这样做很有价值。
永宁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刘雨龙谈到该案时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仅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公民诚实守信的体现。李兵积极主动偿还欠款,为群众做诚实守信、尊法守法的好公民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人民法院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负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责任,我们将通过温情、文明、善意执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全过程,让更多的人增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主动性、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