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标准分别对公共信用服务的服务设施、服务人员、服务质量指标、服务监督与改进,公共信用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评分与等级分类、评价过程、结果应用,信用平台建设的技术要求、业务功能、安全要求、接口要求、运维要求等作出规范,对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社会管理效率具有指导性意义和推广价值。
下一步,省信用中心将持续大力推进信用标准建设工作,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