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更为突出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这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韩家平说,在新阶段,信用体系建设更多强调信用理念、方法与国民经济循环各个环节的结合;更加注重服务于新发展格局、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在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将努力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
北京信用协会名誉会长林钧跃认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治理型和服务型双轨推进的过程中出现了向服务型倾斜的迹象。“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从‘信用+’场景创新阶段,推进到了‘信用+’举措开花结果的阶段,展现出信用体系亲民性的一面。”
例如,近年来,各地积极推广“信易贷”模式,以信用信息共享与大数据开发应用,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如今,各地可通过接口查询涉及经营主体的14大类37项信用信息,有效推动金融机构扩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除了“信易贷”,各地积极探索和拓展“信易+”应用场景,大力提升“信用+”惠民便企服务能力和水平,在医疗、住宿、交通、旅游等方面为守信主体提供绿色通道、折扣优惠等特色服务,让无形的信用“变现”为实惠和便利。
“郑州推出‘郑好融’平台,吸引注册用户82.7万家,授信金额296.19亿元;推出‘郑惠企’平台,多措并举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探索建立轻微失信豁免机制,在‘信用郑州’网站开辟绿色通道,累计信用修复1.9万次;依托‘商鼎分’推出惠民便企场景218个,覆盖人数1187.3万人,开通人数143.5万人。”郑州市市长何雄说。
与此同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不断取得新进展。
202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第四批68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目前全国已有130个示范区。示范区创建有力提升了参评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也为国家层面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提供了实践基础。
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健全
业内专家表示,近年来,各地不断完善和细化信用监管工作相关制度,健全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包括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生产、金融、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在内的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科学分配监管资源。
“基层政府的信用监管水平普遍提高,许多城市的信用监管措施已经能够在城市经济的细微末节处全面、深入地施行。”林钧跃说。
何雄表示,郑州推进信用监管平台化。在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47个领域出台60多个信用分级监管制度或方案。市信用平台归集信用信息26.3亿条,为分级监管提供了数据支撑。
与此同时,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2022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发布《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进一步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并规范失信惩戒措施,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2023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信用信息修复工作。
2023年9月,社会信用建设法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二类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5个地级市出台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2023年以来,宁波、沈阳、克拉玛依等3个城市制定并实施社会信用条例。
“二十大报告中将社会信用与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一起,并列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从未来的发展方向来看,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为重点的广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不断深入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体系化、社会化、数字化特征将更加凸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改善民生的功能将更加突出,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教授王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