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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数据库中法人和其他组织突破1.8亿

发布时间:2023.11.06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码中心)获悉,截至目前,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数据库法人和其他组织已突破1.8亿,数量逐年稳步提升。


据介绍,1989年,国务院建立了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三十多年来,该制度在我国国民经济管理和社会发展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往,机构代码分为两类。一是“原始码”,即由登记管理部门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的代码,主要包括工商部门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及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等。二是“衍生码”,即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后,相关部门发放的管理码,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人民银行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总局的纳税人识别号等。


机构代码不统一,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大多数代码仅应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一些部门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存在信息孤岛问题。各类机构代码长度、含义、作用不同,有的部门如工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等,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成立时赋码;有的部门如人民银行、税务部门等,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再次赋码。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设立和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到多个部门申请代码,有的还收取费用。多个代码共存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同一主体信息比对,增加了社会负担,降低了行政效率。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变化,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指出要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代码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推进和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不变的身份标识,已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截止目前,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数据库法人和其他组织已突破1.8亿,数量逐年稳步提升,其中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超六千万个,个体工商户超一亿个。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多年来,代码中心作为市场监管总局直属单位,一直致力于管理统一代码资源,建设和运行维护统一代码数据库,建立代码校核机制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编制多项统一代码国家标准,并且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各部门各领域的深层次应用,充分发挥了统一代码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作用。代码中心在信用监管等方面创新举措,推动成立了企业信用同盟,发布了企业信用指数,撰写了多篇信用报告,推动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高质量发展。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代码中心将进一步发挥统一代码数据资源优势,提升数据质量,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