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拟将志愿服务信息纳入信用管理
为建立和完善北京市志愿者信用激励制度,北京市民政局组织起草了《北京市志愿服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27日。
《办法》倡导各级政府部门在行业监管、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策扶持、项目申报、人员招录、职称评定和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将志愿服务信用信息作为行政决策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统一不实承诺信息信用修复机制
近日,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长三角市场监督管理不实承诺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建立标准统一、流程一致的不实承诺信息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优化信用修复服务,营造诚信经营、守信践诺良好氛围。
《指导意见》在长三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承诺管理工作基础上,明晰了不实承诺信息信用修复的适用范围,规定了不实承诺信息信用修复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明确失信经营主体可以向认定不实承诺信息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权责范围内信用修复申请的核查、审批决定和信息公示,支持经营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重塑信用,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西安市对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开展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监理企业市场秩序,逐步健全住建领域信用管理体系,引导企业规范化经营,西安市住建局制定了《西安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服务的企业的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地方
河南濮阳:为每个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
依法公示归集企业信息,是信用监管的基础,也是社会共治的前提。为更好地做好归集工作,河南省濮阳市建立了企业信息归集联席会议制度。
据悉,濮阳市坚持“以用促归,以归促用”并重,对经营主体精准画像,依托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实施全领域应用平台、全覆盖数据归集措施。对于国家、全市平台数据无法直接联通的,通过共享交换平台,由各数据源部门定期上报公共信息平台交流共享,实现监管数据跨部门、跨层级市域良性流转,形成统一信用监管“数据池”。
苏州昆山:推进食品生产信用风险分类 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
19日,昆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推进会议,贯彻落实《苏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指引(试行)》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
下一步,昆山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通过信用约束和信用激励,推动企业主动加强自身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推进食品生产安全高质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