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质量强国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修订。在吸收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加强信用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产品质量信用监管制度,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记录产品质量信用信息,依法公示,对经营者实行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严重违反本法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经营者,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相关部门对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政策性融资贷款、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