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清理了一批规章并形成《拟集中修订的规章修订对照表》,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批拟集中修订的规章共13件,包括《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电网运行规则(试行)》《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等。
其中涉及“信用”的内容如下: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1号)
修改内容:
第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包括电力市场运营基 本规则、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与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相配套的相关细则。
修改后内容: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包括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及配套的市场准入注册、交易组织、计量结算、信用管理、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则、细则。
新增的第八章监管措施中,第三十四条提出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对电力交易主体不履约、滥用市场力、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等失信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纳入信用记录,归集至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分级分类监管。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3号)
新增了以下内容:
第三十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按照电力行业信用体系规定,对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过程中产生的约谈、通报、奖励、处罚等记录依法依规进行归集、共享和公示,对相应的责任主体依法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