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社会信用建设法》被纳入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社会信用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一方面,地方信用立法先行先试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了实践经验。另一方面,《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也为制定社会信用法提供重要参考。
2022年11月14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为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我国信用立法迈出重要一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共十一章,一百一十条。包括总则、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征信业发展与监管、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保障,社会信用立法意味着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基本形成,意味着人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未来,信用法律法规将由零散向规范、由地方层面探索向国家层面推动不断转变,逐步形成“一法多条例”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