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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季度重要文件与讲话论信用

发布时间:2020.04.08
1 1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强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具体情形。”

2 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信易贷”金融机构座谈会,连维良副主任出席会议并强调“要加强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向金融机构提供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基于信用信息创新开发信用贷款产品,进一步研究完善支持信用贷款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 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出,捏造或者散布疫情扩散、防治方面的虚假信息,引发群众恐慌,进而推高价格预期的行为将受处罚。

4 2月2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5 2月4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强调,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要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负责,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被窃取、被泄露;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预测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的流动情况,为联防联控工作提供大数据支持。

6 2月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指出,强化对“三农”信贷的货币、财税、监管政策正向激励,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提高风险容忍度,优化精准奖补措施。此外,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鼓励地方政府开展县域农户、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加快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银保担”风险共担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7 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要求,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8 2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明确,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顶格处罚。

9 2月9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出台20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提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协调不记入信用记录。

10 2月12日,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及落实对应急运输保障人员不实行隔离措施的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切实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对伪造通行证和假冒农民工返岗包车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纳入信用管理,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有力支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11 2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与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价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 明确提出,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利用疫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行为 。其中,利用疫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情形;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情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12 2月14日,据综合监督局官网消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2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现将222人列为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人。该名单信息已经全国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给参与联合惩戒各部门,共同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13 2月14日,省信用办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信用服务 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通知》,提出强化市场经济秩序信用监管、强化社会管理秩序信用监管、强化企业复工复产信用监管、加大对企业公益行为的正向激励、加大对荣誉奖励行为的信息归集、做好信息展示和宣传工作、开设公共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加大“信易贷”金融支持力度、做好小微企业银行征信权益保护工作和实施疫情防控信用联合奖惩等十大举措,切实发挥信用支撑保障作用。

14 2月25日,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提出,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违法犯罪。依法打击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

15 2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大失信约束力度。对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16 2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指出,鼓励互联网平台发挥作用。发挥平台机构信用信息优势作用,联合互联网银行、中小银行,帮助个体工商户拓展融资渠道,提供定期免息或低息贷款。各地要尽快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禁止登记经营的场所区域和限制性条件清单。

17 2月,浙江省委书记车俊就浙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有关情况接受了学习时报记者专访。在专访中车俊书记提出要集中精力打好“省域治理现代化十招”,其中“第三招”就是加强信用浙江建设,打好法治牌、诚信牌、公平牌,更加有效地激发市场、企业、大众的活力,全面优化治理环境。

18 3月1日,经国务院同意,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19 3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坚持强化环境治理诚信建设,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方面。要求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地方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健全企业信用建设方面。要求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20 3月4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司长罗俊杰表示,工信部将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措施,切实加强监管,防范数据的泄露、数据的滥用等违规行为。

21 3月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要制定完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监管权限、程序、处罚标准等,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体系,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坚决打击欺诈骗保、危害参保群众权益的行为。

22 3月6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20)正式发布,并将于2020年10月1日实施。

23 3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制定《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修订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工作要点》其中明确,强化广告协同监管。加强部门间沟通及信息共享,强化联合部署、联合约谈告诫、联合执法、联合调研,提升部际联席会议协调调度能力。研究建立广告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广告信用监管格局。

24 3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聚焦改善消费环境、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升消费领域治理水平,《意见》提出,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强化市场秩序监管,积极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

25 3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要加快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已定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提高信用贷款、续贷和中长期贷款比重,推动新增贷款更多支持首次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

26 3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提出要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的修订情况,修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配套规章,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制度。

27 3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显示,2020年将加快起草《社会信用法》。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2020年国家发改委将全面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相关法规政策“立改废”。在全国部分地级以上城市、国家级新区等推开营商环境评价。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实施工作。继续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颁布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开展新一轮地方定价目录修订,持续推进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不断深化减税降费。持续开展营商环境百项诉求处理行动和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继续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适时修订本委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